南都讯 据新华社报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6日召开,研究推出一批惠港、惠澳政策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大湾区建设重点工作。
会后,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16项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专业界别到大湾区发展的措施,其中包括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不再需要居住及社保年限,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等民生类措施。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这些措施内容非常丰富,将进一步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就业和居住,加强大湾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便捷流通。
港人或可举家搬迁到广佛莞深常住
这16条措施中,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不再需要居住及社保年限备受舆论关注。
该措施的详细内容为: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此前,香港居民在内地购买自住商品房,需有在境内工作或学习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制,需要相应的居住证、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对于这一措施,在广州经商的香港居民冯先生也告诉南都记者,他认为这对港人来说肯定是好事,不用像以前一样找人代持房产或者通过公司购买这样大费周章,而且这次的优惠措施还包括教育医疗等配套优惠条件,会让一部分本来就喜欢内地的港人很有可能举家搬迁到广佛莞深常住。
克而瑞广州区域首席分析师肖文晓认为,这一措施出台是为了使到香港居民可以更好地参与和融入内地经济社会的大发展。他认为,相对目前内地新房和二手房加起来的大市场,香港居民能贡献的购买力始终有限,在限购城市和市民一样不能无限度地买房,购房只能自用。
惠港措施也让内地居民受益
南都记者注意到,16条措施虽然主要受惠对象是香港居民,但是一些条款也可以让内地居民获益。例如措施提到,将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
据南都记者了解,近年来珠三角甚至不少内地省份年轻女性都会选择前往香港打HPV疫苗,由于疫苗需要分开几个月接种3次,中间往返的成本较高。而如果未来政策落实,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也可以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则类似的疫苗注册有望可在珠三角港资诊所进行,内地居民想接种类似疫苗也将更加便利。
资料显示,目前已有超过27间港资医疗机构在珠三角地区开业,而在深圳已有8家港资独资医疗机构。这些港资诊所以眼科、口腔科、儿科等专科门诊为主。
此外,16条措施中还涉及跨境理财的便利,提出将满足粤港两地居民的跨境财富管理需求,为两地居民提供跨境理财产品的选择。这也意味着不仅香港居民未来有机会可以购买内地的理财产品,内地居民也可以直接在香港购买相关的理财产品,而对于身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来说,对应的理财产品无疑更为丰富,内地居民的选择也会更多。
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专业界别 到大湾区发展的16项措施
普惠政策措施
1 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
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2 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
去年开始,香港电子货币包已经可以在内地包括大湾区广泛使用,而覆盖的实体商户数目和交易量也持续上升。为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使用移动支付服务,特区政府与内地当局商讨,作出政策配合。措施有助促进大湾区内人流互通,更好地满足了港人在大湾区内对移动支付服务的需要。
3 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出香港居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试点内地银行可通过其香港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集团的控股银行,采用异地见证方式,为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第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支付。
4 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服务,以及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
5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为满足两地居民的跨境财富管理需求,中央政府同意,探索建立双向理财通机制,在风险可控和适切保障投资者的前提下,为两地业界开辟更广阔的市场和业务空间,为两地居民提供跨境理财产品的选择,并为人民币跨境流动开拓新的管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地金融合作。
6 为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提供便利
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国人提供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停留、居留便利,让他们可向内地当局申请办理有效期两至五年以内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7 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
为便利在大湾区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在当地就医,中央政府已接纳特区政府的建议,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
扶持专业界别
8 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措施、法律顾问措施、特设考核措施
司法部同意允许香港法律执业者同时受聘于一至三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的聘用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亦毋需年度注册。司法部亦同意允许符合资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的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的内地法律事务。
9 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专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
就建筑界别的专业人士,新措施将延续已到期的专业资格,以及让具有香港专业学会会员资格的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与内地相应协会(学会)会员开展资格互认工作。
10 扩大港澳建筑业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新措施向通过互认或考试取得内地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广西、福建享受的相关优惠措施,扩展至内地全境。
11 给予保险监管优待政策
12 取消香港服务提供商在内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年期限制
13 支持港澳债券市场发展(巨灾债券)
中央政府支持内地保险公司在港澳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放宽对他们在港澳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时所受到的限制。随着内地保险业迅速发展,对地震和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风险转移需求甚殷。香港有成熟开放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司法制度,加上大量具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可为内地保险公司提供平台发行巨灾债券,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
14 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
15 对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实行通关便利
16 放宽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港澳的限制
香港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内地设立的分校、医院或分支机构如能符合特定条件,可列为试点单位,独立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出境来港。
内容来源:香港特区政府
出品:南都采编指挥中心
统筹:南都大湾区工作室
采写:南都记者 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