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此次发审委的构成确定,一方面考虑了注册制的改革方向,即通过保留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组成来满足对发行人的合规审核;而另一方面也在对此前较少甚至未能参与发审会的委员类型实现了“出清”。
春节前第十八届发审委委员的最终敲定,引起了IPO领域多方的高度关注。
2月初,证监会发布年内第4号公告,明确了第十八届发审委的组成,而此前公布的53名候选委员最终也被过滤不足一半。
在最终的方案中,第十八届发审委包括马哲、马小曼、白剑龙、刘云松、牟蓬、李超、李世伟、李和金、李德勇、沈洁、陈天骥、陈国飞、陈鹤岚、周辉、周海斌、赵瀛、姚旭东、郭旭东、黄侦武、龚凯、潘健红等21人,构成主要来自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此次发审委的构成确定,一方面考虑了注册制的改革方向,即通过保留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组成来满足对发行人的合规审核;而另一方面也在对此前较少甚至未能参与发审会的委员类型实现了“出清”。
我们认为,在第十七届“大发审委”的制度惯性以及科创板的增量改革压力下,本届发审委仍将延续此前IPO领域从严审核的逻辑,而这也将进一步为资本市场发行制度的改革提供制度前奏。
“届数最多委员”诞生
相比号称“大发审委”的第十七届发审委,本届发审委实现了“减肥”。
21世纪资本研究院统计发现,本届21名委员的发审委构成结构主要为:证监会1名、派出机构(证监局)9名、交易所3名、律师事务所5名、会计师事务所3名。
上述四大类构成均较上一届大发审委实现了名额的缩减,例如来自交易所的委员从14名缩减为3名,证监局委员从16名缩减为9名。
不过与候选名单相比,交易所、证监局仍然是聘用率更高的委员来源,其中证监局候选聘用率为18进9,而交易所候选聘用率为7进3;相比之下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仅为13进5和15进3。
值得一提的是,大发审委中去年参与审核公司家数最多的委员郭旭东,仍然在第十八届发审委中获得了连任,作为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其也是唯一一名来自证监会的发审委委员。
我们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郭旭东曾先后历任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七共四届发审委委员,而本届将成为郭旭东第五次担任发审委委员。
值得一提的是,郭旭东也超过了黄宏斌(第7、8、10、11届)、王建平(第1、2、3、4届)、徐晓波(第13、14、15、17届)、林永峰(第1、2、3、16届),成为发审制以来首位供职过五届发审委的专职委员。
不过郭旭东并非参与审核公司家次最多的委员,其累计审核公司数量为238家,仅在历史中全部委员中排名第14名。
此外,郭旭东并非唯一一名从大发审委中获得连任的委员,河南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处长马小曼的专职委员职务也在本届发审委获得了连任,但其余的证监局委员均出现了更迭。
此外,也有一些来自中介机构的委员来自大发审委的留任。例如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侦武、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海斌三人,均曾在大发审委中担任委员。
兼职委员的出清
事实上,21名的委员数量,也让本届发审委成为史上委员最少的一届,而在大发审委之前的数届中,发审委委员的数量通常保持在25人。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发审委的减肥加之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意味着发审制正在将审核重点进一步集中在发行人财务质量和合规风控环节,这或成为发行制度循序渐进的存量改革过程的一部分。
我们同时认为,发审委委员人数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审核力度的放松,这是因为21位发审委委员均属于专职委员,而往届的兼职委员在本届发审委构成中不复存在。
这与我们此前的预期相一致,新一届发审委委员中并未保留兼职委员的制度安排,大发审委中的兼职委员则均未能够在本届发审委中获得连任,而此前来自国资委、发改委、高等院校、买卖方机构等部门的兼职类委员也系数“出局”。(详见本报2018年10月24日14版报道《大发审委新名单猜想:谁人留任谁出局?》)
我们认为,兼职委员的出局与此前大发审委在任期间,部分兼职委员未能有效履行发审委委员义务进而造成委员名额浪费有关,而一些中介机构高管担任发审委委员也成为该类机构从市场中获得IPO项目的潜在背书,因此多种因素导致各类兼职委员正式被出清。
若仅对比专职委员数量,本届发审委委员数量并不少。以距今较近的14届至16届为例,三届专职委员人数分别为17人、16人、15人,专职委员反而呈现出逐年递减趋势,直到大发审委上任,发审委才罕见地出现了多达42名专职委员。
“从专职委员的安排来看,这届发审委人数其实并不少。”上海一家大型券商保代表示。“另一方面科创板要开板,这也将对市场资金带来吸血效应,对于主板、创业板的审核大概率将持续从严。”
我们认为,与发审委委员数量减少伴随的是,对发审委本身的监管也将进一步从严,例如去年修改发审委委员办法是,增设了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措施,建立了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纪的举报监督机制,同时证监会还对发审委安排了相应的问责机制。
“发审委委员的权力职责是对等的,委员减少后,针对发审委委员本身的监管也会从严。”前述保代表示。
21世纪资本研究院研究员 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