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特别加开一次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第二次加开常委会会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外商投资法草案于去年12月23日首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业内人士指出,该部法律通过后,将替代“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中国利用外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加开会议
据新华社日前公布的消息显示,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这也就意味着,本月增开的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是主要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开会议,属于特殊议程。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每次常委会的会期,则是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还规定,有特殊需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所谓“特殊需要”,比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临时召开过两次会议:一次是于2016年9月份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专门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有关问题;另一次,则是2018年1月份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
去年7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增开一次会议,专题聚焦大气污染防治。
将促进中国进一步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局面
去年12月,外商投资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南都记者关注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值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在改革开放40年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外商投资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是中国对外开放或改革开放政策一个很重要的“晴雨表”。该部法律草案的首次审议,也因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主的法律制度体系。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森曾介绍说,根据十九大建立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要求,考虑到当前全球化的新趋势,确定要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即外商投资法,以此构建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从立法进程来看,2014年,《外国投资法》首次进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第二年初,商务部曾在网站发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但草案尚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至2018年,制定《外商投资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多位委员建议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一审中,为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草案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方面,“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写入草案,草案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转出。
草案还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南都记者了解到,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交付表决。
一审中,多位委员认为制定这部法律“非常必要”,呼吁加快审议进程、期盼法律尽快通过。
也有多位委员建议应加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按照立法程序,2月份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之后,可提交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实习生 宋承翰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