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10月31日,有媒体报道称,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并且该院已为十余例未婚女性提供冻卵服务,消息立刻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11月1日,湖北省卫健委官网对事件作出回应,明确强调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将会对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进行执法检查。
对此,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也发出致歉声明表示,对该院“在宣传内容中未突出女性冻卵适应症和明确的适应对象带来不良影响,致以真诚歉意”,并表示将全力支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
未婚女性冻卵是否合规?
湖北省卫健委回应并“未放开”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冻卵”,即取母体健康的卵子进行冷冻,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待母体想生育时再解冻以便使用。国内对未婚女性冻卵行为尚有争议,这一技术并未对健康未婚女性群体放开。
然而,10月31日,有湖北媒体报道指出,早在7月10日,湖北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已经“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11月1日,湖北省卫健委官网针对事件发文强调,未婚女性“冻卵”未放开。
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胡荣介绍,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卵子冷冻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违反了上述规定。
涉事机构有否获“冻卵通行证”?
官方称“批复”不是执业许可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指出,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已获得了湖北省卫健委《关于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的批复》,以此视为该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
南都记者查询到该“批复”,该批复显示,湖北省卫健委同意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主要职责包括“在湖北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开展生育力保存工作”“研究制定生育力保存中心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为全省适宜人群做好生育力保存工作”“推进湖北生育力保存领域科研及临床技术的应用”等。
然而,“批复”中并未明确列出该中心可从事的生育力保存具体业务。
11月1日,湖北省卫健委妇幼健康处处长胡荣对该“批复”作出解释称,省卫健委批复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是为了支持他们开展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不属于执业许可。
湖北省卫健委表示,针对有关媒体报道提及的该中心有关行为,10月31日下午,省卫健委已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依法公布查处结果。
哪些情况可开展“冻卵”服务?
主要针对严重疾病患者
湖北省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靳镭介绍,开展生育力保存,主要是针对年轻的恶性肿瘤患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在化疗或放疗前,进行卵子、胚胎或卵巢组织冷冻保存。此技术进行时必须进行超大剂量的促排卵药物,而且还要做取卵手术,这个过程是一种侵入性的有创伤的技术,甚至会引起严重并发症。所以对未婚、单身女性在没有任何医学适应症的情况下,进行卵子冷冻不仅存在对当事人身体造成伤害的风险,更是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德伦理原则。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