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陈儒洲加入台山市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那时候,他常常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送达文书、下乡调研,从不喊苦叫累。如今,他是台城法庭庭长,扎根基层20多年,他勤于走访群众,足迹遍布辖区每个角落。
在最靠近群众的地方,陈儒洲视维护百姓利益为己任,视司法公正为生命。最近20年,他办理的案件超过2000件,无一错案,每年办理的案件调撤率达到40%以上。近年来,他先后获得台山法院“办案能手”“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江门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2次,其分管的台城法庭被江门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3次。
耐心调解▶▶
让叔侄二人达成和解
年过九旬的华侨伍老在台山有一间祖屋,他想回到祖屋度过晚年。然而,住在祖屋多年的侄子不愿搬走,伍老和侄子为此闹了矛盾,双方僵持3年之久,积怨越来越深。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干部曾多次上门协调,但也无济于事。无奈之下,伍老将侄子告上法庭,案子由陈儒洲负责。
“第一感觉是难办。”按照以往的经验,涉及物权的繁案需要经过鉴定评估等程序,诉讼成本高、时间长。而且叔侄双方积怨已深,即使案件判了下来,也会有一方不服,矛盾不仅得不到真正化解,甚至还有可能加剧。陈儒洲分析:“调解是更好的处理方式。”
一开始,陈儒洲和特邀调解员到被告的家里做调解工作,当事人态度十分强硬,坚持要收取伍老6万元房屋维修费才肯搬出。对于这个数字,伍老表示最多只能给4000元——双方期待落差大,商量空间小。
为了寻找突破口,陈儒洲主动联系了镇政府,联动镇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部门,共同研判调解方案。随后,陈儒洲又与调解员、村干部等再次登门做调解工作。他一边跟被告说法明理,一边耐心倾听被告的难处。“如果搬出去住,我连水电安装费都交不起。”了解到被告家境困难,陈儒洲紧忙向镇政府争取有关的困难补助金,解决被告的生活难题。最终,被告消除了心结,叔侄二人达成和解。
司法权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在办案过程中,陈儒洲始终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他说:“要积极主动走到群众中去,甘愿为群众跑腿,才能做好每一个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保障他们的最大利益。”
坚持“充电”▶▶
总结一套审判经验
刚进台山法院时,陈儒洲是一位书记员。职位虽小,但他从不轻视,始终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做好本分工作,开庭、做笔录,边做边学。日复一日的努力使他快速成长,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员额法官,如今的他独当一面,负责整个法庭的运转。
长期扎根法庭的陈儒洲与老百姓沟通得心应手,他能把严肃的法律语言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通俗语言。针对出嫁女权益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村民关注的问题,他还定期下乡普法,为他们一一解答,把法律知识带到村民家门口。
解决纠纷、办好案件,离不开过硬的业务知识。在应对繁重的审判任务之余,陈儒洲坚持为自己“充电”,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知识。闲暇时,他会上网搜集、整理全国各地的精品案例,学习先进的裁判经验,并学以致用,与自己的办案实际相结合,总结出自己的一套审判经验。
早前,他办理了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涉案医生在接受派遣培训后立刻辞职,被医院告上了法庭。在判决中,陈儒洲清晰划分培训费用的范围,将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医院本应依法履行的义务排除在外,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后来,此案例的裁判经验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者说”栏目采用。
“基层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我只是做好当下的每一件事。”锲而不舍坚守一线,持之以恒践行为民初心,陈儒洲诠释的,正是一名党员、一名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李霭莹 邓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