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广东全面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助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惠州
案例一
2026年4月11日,广东省惠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安全员杨某巡检时,发现1号楼9楼钢结构雨棚玻璃安装过程中工人临边作业时未有效系挂安全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立即要求工人停止作业并检查生命绳,对工人进行教育整改。根据公司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奖励杨某1000元。
案例二
2026年4月5日,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科顺酐一班刘某发现顺酐液体区T630出罐管线腐蚀泄漏,第一时间发现并予以处置。根据公司内部隐患报告奖励规定,公司奖励刘某1000元。
案例三
2026年4月2日,惠州市某公司现场安全员尹某在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时,发现B10楼东侧架体底部下沉,导致架体部分悬空,现场架体存在坍塌倾倒风险,其立即向项目部反馈。经现场管理人员核查架体底部积水导致垫层下沉,架体基础悬空,因提前发现并反馈至项目部,避免了潜在架体事故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奖惩办法》,公司奖励尹某500元。
中山
案例一
4月28日,中山市格林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丽彩灯灯串生产车间员工叶某,在作业时发现丽彩灯灯串焊接机链轮传动机构缺少防护罩。裸露的运转部件极易卷入衣物或造成机械伤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叶某当即上报,公司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完成隐患整改。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制度》,给予叶某200元现金奖励,并在公司内部公示表彰。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例二
5月6日,中山市怡迪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员工蔡某巡查时发现,车间旁消防栓被临时堆放的杂物堵塞。废旧资源回收行业物料混杂、性质不稳定,火灾风险高。蔡某发现隐患后,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薛某报告。薛某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杂物、恢复消防栓周边整洁,并同步开展员工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全员消防意识。企业按照奖励制度,给予蔡某200元现金奖励。

整改前

整改后
梅州
案例一
2026年4月7日,五华县港创实业有限公司罗陂石场生产线员工李某,在日常调度监控中发现重型矿用自卸车在运输作业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一是超速与超载并行,车速不仅超过矿区限速规定(时速达40km/h,限速20km/h),且车厢装载过高(超过挡板高度),未按要求覆盖防尘网,存在落石伤人和车辆侧翻风险;二是“带病”上路与违规操作,车辆制动气压报警灯常亮,刹车系统明显存在故障隐患,且驾驶员在视线盲区较大的弯道处未按规鸣笛示意,极易引发车辆碰撞或追尾事故。
李某立即向石场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立即调取监控、现场核查并检测车辆,确认所有隐患问题属实。石场负责人立即扣留涉事车辆钥匙,强制车辆停运检修,对涉事驾驶员刘某开展离岗安全培训,并约谈车队队长,压实层级安全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对全矿运输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制动系统专项检查,彻底消除同类隐患。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该石场对隐患上报人李某给予500元现金奖励,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扬,个人安全绩效予以加分。
案例二
2026年4月10日,五华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长布石场生产线员工赖某在经过矿山维修车间时,发现车间动火作业环节存在安全隐患:一是作业气瓶与电焊作业点位安全间距不足,未保持规定的5米安全距离;二是气瓶未使用专用支架固定,存在倾倒风险。
赖某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经石场主要负责人现场核查确认隐患属实后,当即责令维修车间暂停相关动火作业,同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车间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规范,完成作业区域清理、气瓶分区规范摆放、固定防护及设备线路全面检修等整改工作。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恢复作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该石场对隐患报告人赖某奖励500元现金奖励,在全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个人安全绩效加分。
综合自:惠州应急管理、中山应急管理、梅州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