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化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保持严查严打严治高压态势,正确引导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3起化工“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1月24日,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A仓储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储罐内存有疑似危险化学品的物料。执法人员依法对储罐内物料进行抽样送检,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调查,A仓储部本身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其经营者在明知B公司仅持有无储存经营方式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仍将相关储罐提供给B公司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A仓储部经营者作出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B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174.4吨(已依法拍卖,拍卖款约95.62万元),并处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严禁超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业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二
2026年6月9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场所开展执法巡查,发现该场所内设置中大型搅拌机3台、小型搅拌机3台、搅拌罐5个,并存有一批银油(面漆)、环氧底漆等生产成品,疑似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有关成品物料进行抽样送检,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调查,该场所系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承租,用于生产地坪漆等产品使用。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678.91元,并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类非法生产窝点隐蔽性强、无安全防护,对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本案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化工“打非治违”的坚定决心,警示所有企业及从业人员务必做到合法生产经营。
案例三
2026年4月15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租赁的厂房内存放一批氢氟酸等危险化学品。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氢氟酸144桶3600千克,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868万元。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处人民币11.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2.86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建议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公示3年。目前,没收的危险化学品正依法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
案例警示:危险化学品集中存放于普通铁棚厂房,储存条件不达标,极易引发燃爆、中毒等连锁事故,从源头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本案充分说明,任何漠视法律红线、无视安全风险、擅自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必将被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