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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我省灾情,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员会已于7月26日10时将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各地、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响应期间要加强灾情统计报送,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减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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