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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案例,读懂司法护企的“广东样本”

2026-03-18 16:56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GDP、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新增就业,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和动力源。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关乎稳定经济大盘、激发市场活力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大局。

  在此背景下,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通过破产重整等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挽救有价值、有前景的困境民营企业,对于维护金融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此,广东法院立足审判前沿,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系列理念先进、效果显著、具有标杆意义的破产重整实践,为民营经济应对风险挑战、实现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可复制的“广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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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行政+司法双线并行

上市企业高效重整

  仁某控股公司因大额贷款逾期、业务成本上涨等原因,流动资金严重紧缺。债权人以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8.92亿元、账面负债总额51亿元、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

  法院经充分调查评估认为,该公司是第三方支付的龙头民营企业,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其核心子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具有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备案许可,竞争优势较强,具有重整价值。

  为协同推进上市公司重整工作,法院与属地政府深化联动,由属地政府先行启动行政呈批,再由法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实现上市公司重整行政监管合规、司法审查工作双线并行、协同推进。

  根据主要债权人表决同意的重整计划,公司引入重整投资8.25亿元,并按一定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现金和以股抵债方式实现外部债权清偿,其中有担保债权实现80%现金清偿,其余普通债权实现300万元以下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以股抵债;内部债权则不占偿债资源,以债务抵销、减资及债权豁免等方式处理。另将部分重整资金定向注资核心业务,剥离低效资产。2025年3月,经管理人监督执行,该公司公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法官解读

  上市公司重整关乎金融安全与市场信心,相较于一般企业,涉及更多元主体的复杂利益权衡、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合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重整配套新规,进一步强调强化府院联动、聚焦重整质效、细化监管规范。本案作为上市公司重整新规出台后全国首例成功案件,精准践行新规导向,创新构建“行政预诊断+司法预重整”双线并行模式,通过政府前置行政呈批与法院司法审查协同推进,高效破解上市公司重整监管合规与程序衔接难题,51天高效化解51亿元债务,创下小额债权分段清偿新高。重整后企业首季度扭亏为盈,既保障各方权益,又盘活核心资产。该案生动诠释了市场化、法治化重整理念,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求,为新规发布后上市公司重整提供了“高效协同、权益平衡”的可复制样本,对优化资本市场法治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守护专精特新火种

小微企业破茧成蝶

  清某医疗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创始人股东认缴出资70万元、持股70%。公司主要业务为医疗领域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和生物制品研制开发等,由于运营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到期债务,负债总额4604万余元,已经资不抵债,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其清算申请后,调查发现该公司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一直持续经营,具备重整价值,创始人股东亦具有强烈的重整意愿,于是指导该公司申请转为重整。

  在法院指定管理人后,该公司制定了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债转股或者现金清偿两种方式,选择债转股的,债权按照统一比例转为该公司股权,债转股股东同时享有优先分红权和优先退出权;创始股东保持经营决策股权比例,负责公司经营。随后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深圳中院审查后裁定批准。

法官解读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毛细血管”,抗风险能力弱却承载着技术创新与就业保障的重要价值,其生存发展关乎产业链末梢韧性。本案中,法院坚持“能重整不清算”,精准把握小微企业“人合性强、依赖创始团队经营”的特点,在重整中保留创始股东经营权、设置多元清偿方案,既契合小微企业经营特性,又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既保住企业核心技术成果与持续经营能力,又彰显破产法对小微主体的差异化保护与司法温度,构建多赢格局。整体上,本案诠释了破产法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破解小微企业“重整难、存续难”困境,避免优质小微企业因短期资金压力退出市场。案件处理深度回应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关于“提升企业救治效率”与“强化债权保护平衡”的核心关切,精准契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所倡导的“简化程序”“保留核心经营要素”等先进理念,实现了司法与国际前沿规则的有效衔接。

维持生产保全价值

合并重整化债脱困

  华某能源集团公司原是华南区域第三大沥青生产厂家,每年缴纳税收约1000万元。由于公司股东在公开债券市场出现违约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负债高达数十亿元,百余名员工面临失业。债权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

  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鉴于华某能源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将其与5家子公司合并重整,可以实现重整价值最大化。另外,法院指导监督企业以委托加工、委托经营等方式维持生产,最大限度保持资产价值。其后,原重整计划受国际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执行完毕。为继续推进重整工作,珠海中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变更原重整计划。

  新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因困境企业已资不抵债,草案将出资人的权益调整为零,经营方案亦具有可行性。新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华某能源集团公司顺利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并注资1.5亿元,企业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原停滞的工程项目也在2025年7月完成初步验收,员工从原来的180人增加到435人。

法官解读

  华某能源集团公司作为区域重点能源企业,其存续发展关乎产业链稳定、税收增长与就业保障,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本案中,法院坚持“能重整不清算”,深度贯彻市场化破产导向,精准施策破解企业困境。针对企业法人人格混同问题,依法适用实质合并模式实现价值最大化;通过预重整机制提前凝聚各方共识,同时维系生产,有效保全资产价值。案件最终实现企业复工复产、就业规模翻倍、税收稳定,生动诠释了破产法的拯救功能。这一实践既为大型企业集团合并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经验,又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稳住经济基本盘的责任担当,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共益债”破融资僵局

八年烂尾楼“复活”

  高某实业公司是佛山顺德一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因过度投资、盲目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开发的楼盘沦为“烂尾楼”,已售物业无法交付,拖欠债务总额高达20亿元,引发多宗诉讼与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查明高某实业公司旗下主要房地产项目市场估值近10亿元,但因工程未完工而无法变现,具备挽救价值和重整可能,遂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并保障债权人权益,指导管理人及债务人制定自行重整方案:以共益债形式引入3000万元投资,用于楼盘的收尾续建等工程,再利用销售回款清偿债务。为确保融资成功,顺德区法院通过佛山市破产重整投融资平台,引入某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贷款3000万元,确立直接信用贷款模式。为保障资金安全与回收,创新设计还款路径:以物业的清算价值为基数,每宗物业的销售款超出部分,优先按比例清偿共益债务,再清偿担保债权。实现按销售进度分期回收贷款,既降低了融资成本,又确保了资金安全。

  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融资资金到位后,小区建设工程迅速收尾,曾经停滞8年的项目恢复销售并陆续交付已售物业。

法官解读

  烂尾楼问题关乎民生福祉与市场信心。本案是司法破解房地产企业“执转破”融资困境的创新典范。法院精准把握项目的挽救价值,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在无意向投资人的情况下,跳出传统重整路径依赖。通过地方政府破产重整投融资平台信用贷款,实现以共益债模式破解融资梗阻。创新设计“销售溢价优先清偿共益债”的还款路径,既保障资金安全,又降低融资成本,最终以3000万元撬动资产溢价3.7亿元,盘活清算价值8亿元的沉淀资产,化解20亿元巨额债务。案件既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又构建了“司法引导+平台赋能+金融支持”的重整融资新范式,为破解破产民营企业融资难、盘活烂尾资产提供了可复制样本,彰显了司法与金融协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的责任担当。

破产不停产筑基础

光伏新能源焕生机

  国某新能源公司核心资产——河源光伏电站是首批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承载着“光伏+农业”综合应用模式的创新探索。该发电站总投资2.3亿元,最高年发电量达783万千瓦时。然而,受重资产投入叠加行业周期波动,该公司负债达2.1亿元,因无力清偿债务而陷入困境,遂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经审查发现,该发电站现金流稳定,不含税年收入超400万元,且发电站设备维修已完成保险全覆盖,无需大额资本投入;该公司持有多个项目资质,其资质的稀缺性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于是河源中院决定许可该公司继续营业,做到“破产不停产”,为后续清算转重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裁定清算转重整后,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重整投资协议》,确定以“运营收益+投资人注资”为偿债来源,厘清重整计划落地障碍,制定可行的经营方案。指导管理人多渠道招募投资人,经过长期多次的磋商,最终成功招募投资人并达成投资意向。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分组表决全票通过,投资人注资1750万元用于偿债,发电站运营权移交投资人并由其重新组建团队负责经营管理,河源中院当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国某新能源公司正式进入重生轨道。

法官解读

  光伏产业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双碳”目标的核心产业。本案中,法院精准识别该光伏发电站作为公司核心资产的价值,以及稀缺项目资质与保险全覆盖的设备优势,依法果断许可“破产不停产”,为重整筑牢物质基础。法院后续精准指导制定偿债方案,成功化解债务。这一系列举措既遵循市场化重整逻辑,又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案件不仅为困境新能源企业提供了“保运营、促重生”的可复制路径,更彰显了司法对绿色产业的精准保障,落实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稳定光伏产业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编辑:余淑娴   责任编辑:周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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