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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每支2元?法院:从业禁止4年!

2025-05-03 15:44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何雪娜 邵静红 何雪娜

  被告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牙膏的行为,能否适用从业禁止令?近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

  2020年4月至7月期间,许某未经“云南白药”“植雅”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租赁场地并雇佣林某等4人(均已另案处理)制作、运输假冒“云南白药”“植雅”注册商标的牙膏。许某按照每支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假冒牙膏,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5万余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

  2023年6月底,许某主动投案,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退缴6万余元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许某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许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为惩处许某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决定对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牙膏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手记

合理适用“从业禁止”,遏制知识产权犯罪“野蛮生长”


  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是基于预防再犯罪的立法目的,属于限制、剥夺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或者特定职业的权利(资格)的非刑罚性措施。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况,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认定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本案中,“云南白药”系百年老字号企业,“云南白药牙膏”结合了传统的中草药配方,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等功效。随着广大民众健康意识提升及消费观念转变,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口腔护理,从而带动牙膏市场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不法分子也嗅到商机,非法制售假冒的“云南白药牙膏”,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胁。鉴于被告人对“云南白药牙膏”的生产流程、销售渠道、货物来源、品牌及客户资源等情况较为熟悉,其从事的特定生产、销售活动与其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高,为有效阻断再犯可能、促进教育矫正,同时从加大对中医药行业传统品牌司法保护的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犯罪治理效果出发,遂对被告人判处禁止令。

  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根据具体案情合理适用禁止令,可提高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和风险,挤压制假售假者的生存空间,从而有效预防再犯罪,亦可进一步遏制“春风吹又生”的屡抓屡犯。


编辑:余淑娴   责任编辑:周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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