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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组合拳”,让企业安心拼发展

2025-12-15 18:30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审涉企民事调解撤诉率近五成,化解涉企案件讼争标的109.34亿元,适用经济影响评估机制解除强制措施财产金额7658.7万元,“活封”“活扣”释放财产价值15.31亿元,为企业追回账款超16亿元……

  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梅州法院通过全程调解实质解纷、善意文明兑现权益、延伸服务赋能发展等一系列“组合拳”,构建全链条司法护企模式,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评估机制“把脉”

在“最优解”中实现互利共赢

  “原以为是持久战,没想到法院能找到兼顾安全、效率与公平的共赢之道。”某设备公司负责人接过调解协议时感慨地说道。

  设备公司从事研发、生产检测设备,某科技公司向其定作一批防爆高低温试验箱后,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剩余款项。设备公司坚持产品合格,于今年2月诉至梅县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124.8万元、冻结对方账户。庭审中,科技公司申请质量鉴定。

  “若走鉴定程序耗时长,研发资金被套牢,我们这种小微企业根本耗不起!”

  “设备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加上账户被冻结,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

  ……

  双方负责人在法庭上道出困境。

  “定作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通常根据定作人特殊要求定制,且本案设备涉及高新技术,若启动专业鉴定,费用动辄数万元,耗时近半年,而结果不一定符合定作人预期,将进一步扩大双方损失。”看似普通的质量争议,实则牵动着两家小微企业的生存命脉,承办法官果断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寻找“最优解”。

  最终,双方在法官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合同,设备公司申请解除对方账户冻结,科技公司在支付合理使用费后退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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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法院松口法庭走访柚企

  今年,梅州中院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项举措,从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诉讼全流程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着力探索涉企纠纷“最优解”:

  聚焦“优”服务,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推行网上立案容缺机制,允许企业在期限内“先立后补”,诉讼服务满意度96.07%。

  聚焦“优”效率,涉企一审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至27天,诉讼费实现生效后15日内“主动退、一次清”。

  聚焦“优”效果,搭建房地产涉众纠纷“府院联动”风险双向预警平台,对119宗案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促使38件调解撤诉,解除强制措施财产金额7658.7万元。

善意文明“化瘀”

在兑现“真金白银”中助企纾困

  在梅江区东升工业园,一家线路板生产企业的核心设备被查封,梅江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边拍边产”方案,允许企业在法院监管下继续使用设备生产直至2025年5月拍卖完成。此举为企业保住了订单和市场,避免了因停产可能引发的连锁危机。

  “设备没停,订单保住了,员工心也稳了!”这种“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的方式,让企业负责人由衷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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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法院移交执行标的给买受人

  今年以来,梅州法院贯彻善意文明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执结拖欠民企账款案件2741件,追回账款超16亿元,“活封”“活扣”释放财产价值15.31亿元,为67家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卸下信用惩戒“枷锁”,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存发展。

  在“止血”纾困的同时,梅州法院也注重帮助危困企业“造血”重生。

  某置业公司因经营陷入僵局,名下土地经两轮拍卖均流拍,债权人及债务人向蕉岭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研判,发现其名下资产仍有较高价值,若能通过重整实现再生,不仅可化解企业资不抵债困境,推动项目复工复产,还能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益,并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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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置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蕉岭法院研判后启动预重整程序,创新采用“公开竞价+意向投资人保底”模式公开招募投资人。最终,最大债权人通过竞拍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获全票通过。

  “原以为只能清算退场,没想到还能重整再生。”该公司负责人难掩激动。经过重整,债权人受偿比例提升,2万余平方米土地得以盘活,目前复建工作稳步推进。

  不止于解决个案困境,梅州法院通过优化执破衔接推动破产审查前移、执行程序延伸向后,形成“双向赋能、一体推进”的“执破融合”工作格局,保障市场“优胜劣汰”“吐故纳新”,今年以来出清“僵尸企业”4家,化解债务金额4089.57万元,破产重整释放资源要素价值案入选广东法院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破产典型案例。

护企指南“开方”

在源头治理中赋能企业发展

  “设备验收合格两年多,医院却以‘已申请拨款’为由拖欠货款,这不合理!”此前,某医院与某医疗公司签约采购设备及服务,约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支付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即视为按期付款。

  然而货款一直未到账,医疗公司诉请支付设备款及违约金。

  今年3月,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以已向采购支付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为由长期拖欠民营企业款项,基于医疗公司已交付设备且验收合格,判决医院支付设备款及一定资金占用费。

  案件背后,暴露出企业在合同条款订立中存在重大疏漏——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导致本可避免的矛盾升级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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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并非个例,梅州法院在审判中发现,不少民营企业存在股权架构失衡、内部管理混乱、产权意识薄弱等问题,影响正常经营。对此,梅州法院围绕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八大板块,系统梳理企业从设立、发展至退出市场全周期的136条法律风险,于今年9月编制推出《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份指南对民营企业内部治理、对外投资、权益维护等方面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通俗易懂接地气,正是民营企业需要的权威法律科普书。”不少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

  梅州法院延伸司法触角,针对涉企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发出司法建议16份,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常态化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参观普法基地等,“一企一策”解决问题131项;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综保区设立16个法官服务点,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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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叶塘法庭到产业园区法官服务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今年1-11月,全市法院涉企民事案件的上诉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通过一系列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的司法举措,梅州法院正不断将法治保障融入企业发展肌理,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

编辑:何雪娜   责任编辑:周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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