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2案入选!

2026-08-15 20:4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六个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集中展示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独特作用与专业担当。广东法院办理的2案入选,分别是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靖某公司、基某公司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强制执行案。

  海龟自然保护区合同效力纠纷案中,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审查涉海开发合同效力,认定未履行环评及保护区审批手续的协议无效,这一裁判不仅清拆了长期占用保护区滩涂的大型水泥构筑物,更向社会传递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的明确信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执行案中,广州海事法院面对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探索府院共护生态环境的区域联动机制,允许具有河道疏浚资质的企业以“异地修复”方式代偿赔偿责任。

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

  基本案情

  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局)与广州驭某工程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在海龟核心产卵生境范围内建设海上观测实验室、人工鱼礁、水下廊道等海洋工程。案涉项目未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报批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亦未申领海域使用权证书即启动施工。后期因工程款、工程质量争议全面停工,遗留大型水泥构筑物长期占用保护区滩涂。保护区管理局诉请判令解除协议、清拆构筑物并赔偿场地占用损失;驭某工程公司另案诉请判令保护区管理局赔偿损失900余万元。两案合并审理。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一审认为,该自然保护区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海龟核心产卵敏感区,属于法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案涉海洋工程未履行环评、保护区专项审批、海域使用许可全部强制性法定程序,协议内容损害海洋生物多样性公共利益,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认定合同无效。保护区管理局负有日常监管法定职责,明知手续缺失仍提供施工场地,双方均存在过错,对各自损失自行承担,互不支持对方索赔请求。

  保护区管理局不服一审判决,以投资合作协议有效为由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案涉纠纷由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展工程建设引发,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主动审查并认定未经环境影响评价且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无效。明确无环评、无海域使用许可、无保护区审批的开发项目不受民事法律保护,从源头遏制滨海珍稀生态环境无序开发,有效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对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整体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靖某公司、基某公司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强制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靖某公司委托基某公司在珠江入海口—洪奇沥水道“沙仔”海域,以清淤之名非法采砂8万余立方米,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广州海事法院判决两公司连带赔偿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费等185万余元并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两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基某公司表示其具有河道疏浚资质和能力,愿意通过“异地修复”方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

  执行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经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探索“法院判执+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协同机制,以多方参与监管执行和解的方式,对赔偿义务人的连带责任适当内部划分,确保生态修复过程透明化、执行公开化,防止生效判决成为“白条”。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移送政府部门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向中山市水务局依法移送监管,选定中山市神湾镇竹排村作为异地修复地,进行河道清淤和沿岸植树。2025年3月12日,广州海事法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水务局、基某公司、靖某公司等共同签订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分担和执行方式的异地修复方案。基某公司以清淤8000多立方米,栽种乔木1500棵代偿其应承担的56万余元。方案在相关部门监管下实施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成功执行,既坚守生态保护法治底线,又避免对无金钱履行能力但有特殊资质的企业“一棍子打死”,通过替代性执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有效执行”提供了有益探索。“法院判执+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生态修复机制,府院共护生态环境的区域联动机制,是协同共治、系统治理理念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集中体现。

编辑:何雪娜   责任编辑:周丹阳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