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规定不清楚怎么办?
这个案子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在诉讼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别急,司法释明来帮忙!
针对法律条文与百姓理解之间
存在的“最后一公里”距离
2023年以来
韶关市两级法院建立司法释明中心
将释明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
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解释法律
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信任司法
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把法说透:纠纷化解在庭前
“是他先造谣我的!”
“我怎么就是不当言论了?”
在新丰县人民法院司法释明中心门口,潘某和侯某吵得面红耳赤。
两人本是同事,却因工作矛盾在微信群里“开战”。侯某在微信群中,用贬损性语言称潘某与公司某领导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潘某发现后随即在另一微信群中对侯某进行回骂,指责其“造谣生事”“品行不端”。
此后,潘某以侯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侯某亦提起反诉,称潘某的辱骂言论同样损害其名誉。
考虑到双方日后还要共事,且在纠纷中均有过错,承办法官邓德发决定组织二人到法院开展调解,但潘某和侯某却拒不认错。
眼看二人的争吵愈发激烈,邓德发严肃地说道:“法院不是你们吵架的地方,既然你们都起诉到法院,希望让法院给你们调和矛盾,那就静下心来好好谈谈。”
邓德发先向侯某指出,缺乏事实依据的言论即便只是在同事群传播,也会构成名誉侵权;又劝导潘某,维权应采取合法途径,回骂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会扩大自身法律责任。
一番释法说理后,两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侯某在案件所涉微信群中发布书面致歉声明,澄清此前言论不实并向潘某道歉,并诚恳表示今后将理性处理矛盾。

韶关法院法官为通过司法释明成功化解矛盾的当事人做司法确认。
据悉,新丰法院还强化诉前引导积极为当事人提供立案辅助,充分揭示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选择最优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对736宗案件开展诉前司法释明,其中286宗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
庭上融冰:亲情也有回头路
“像李老伯家这样的情况,双方的隔阂和冲突太大,很难心平气和地面对面沟通,释法说理工作不容易。”回忆起这起赡养费纠纷案,曲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周伟萍感叹道。
李老伯与前妻离婚后,两个孩子便一直由前妻抚养教育,双方再无联系。直到收到法院传票,子女才知道多年未联系的父亲竟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
“多年来,李老伯既没有与子女联系过,也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李老伯的子女认为,既然父亲没有尽到抚养责任,他们自然也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甚至不愿意到法院来与李老伯面对面调解。”周伟萍说。
而李老伯也有苦衷:这些年来他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如今年过七旬,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起初,因知道自己这些年确实没尽到抚养责任,即便失去了经济来源,也不愿打扰子女生活,而是尝试申请社会救助。然而,因为有子女,李老伯并不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无奈之下,才希望子女能每月给他600元的赡养费以维持生活。
由于常年不联系,子女对父亲都抱有很深的成见与抵触。庭前几次沟通均未果后,周伟萍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再开展调解工作。
周伟萍先是从法理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为李老伯的子女讲解预期的判决结果:“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会因父母的原因而消除,这意味着赡养老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没有不尽义务的理由。”见李老伯两位子女态度有所松动,又趁热打铁从情理出发,转述了李老伯的愧疚之意。
一番沉思之后,李老伯的子女表示愿意给付赡养费。李老伯激动地落下泪:“这些年是我对不起你们……”趁此机会,周伟萍劝导李老伯今后要多与子女沟通联系,修补生疏的亲情。
周伟萍还告诉李老伯,其子女目前收入也不高,还要负担起各自的小家庭,希望他也多体谅子女。对此,李老伯主动提出可以减少赡养费。双方最终达成了子女每人每月给李老伯支付300元赡养费的调解协议。

韶关法院法官依托司法释明中心耐心为当事人做判后答疑工作。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只有解了‘心结’,才能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并接受背后的法理依据,真正做到‘法结’与‘心结’一同化解。”周伟萍说。
近年来,曲江法院通过强化诉中辅导,提供专业法律建议、情绪疏导等服务,推动当事人参与调解、达成和解。今年以来,对2565宗案件开展诉中司法释明,549宗案件经释明后以撤回起诉结案。
示范答疑:一案带动一片解
因某厂小区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公共维护费等费用,某物业公司将30多名业主分别诉至浈江区人民法院。
法官马蓉蓉在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发现,双方早在2021年就已经存在纠纷。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在绿化维护、卫生管理等方面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且双方对该小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存在分歧。因此,在前期开展调解工作时,业主抵抗情绪强烈,调解效果并不理想。
“经研判,我们决定以‘首案示范判决﹢判后释法说理’方式,推动类案调解工作。”马蓉蓉说。
浈江法院从该系列案中选取了一起案件作为首案进行审理。在庭审中,马蓉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为双方阐明二者的法律关系,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明确告知业主“一码归一码”,如今物业公司已履行主要义务,相应的,业主需支付相应费用,不能因其他法律关系免除支付物业费的履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被告业主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并主动缴纳了物业费。
随后,马蓉蓉带上这一份首案判决书,联合当地业委会工作人员等,前往案涉小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法院干警以首案示范判决为范例,联合五老、案涉小区业委会深入小区逐一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马蓉蓉先以首案判决为例,为业主释明某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再针对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问题,建议业主可通过变更合同内容或者更换物业公司等方式解决。
而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问题,马蓉蓉耐心地为小区业主解释,因为该项目与物业服务合同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案不作处理。
对于小区业主仍然不满或不理解的首案判决内容,马蓉蓉也耐心作了进一步释明。
最终,其余小区业主陆续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某物业公司撤回起诉,该系列案件顺利化解,同时避免了后续的衍生案件。
司法释明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延伸,更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每一次释明的背后,都是法官对群众需求的回应。韶关法院借助司法释明,化解当事人抵触情绪、消除当事人疑虑,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有4618宗案件经释明后成功化解,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