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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车位上装围栏,合法吗?

2025-07-01 17:3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涵青

  擅自在自家车位安装围栏,影响到相邻权利人通行、使用等权利的,是否应承担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近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

  钟某是某小区B33车位的业主,林某是相邻的B35车位业主,两车位为左右相邻。自林某使用车位以来,钟某因其小车在靠近林某车位一侧陆续出现同一高度不同程度的刮痕和凹陷,便怀疑是林某开车出入时所致。为防止自家小车再被相邻车辆停车刮蹭,钟某在其车位界线内安装了围栏。围栏安装后,给林某上下车造成极大不便,林某便找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处理。后物业公司向钟某发出《违法整改通知书》、向住建部门报送《关于请求拆除小区B33车位违规加建围栏的函》,并与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处理所涉问题,但未果。林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某与物业公司立即拆除围栏并赔偿相应损失。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林某、钟某的车位相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知,双方打开车门上下车时,必然会短暂利用对方车位的空间,故钟某在自家车位处安装围栏,显然会影响相邻车位业主上下车开关车门的便利。为此,依法判决钟某限期拆除安装在其车位内的围栏。本案一审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手记

准确界定相邻关系 弘扬与邻为善文明风尚

  相邻关系是相邻各方基于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延伸或限制。法律规定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在于促使相邻权利人之间和睦相处、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充分发挥不动产的经济效用。而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生活习惯的变化,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亦与时俱进,除了法律已明确列举的通风、采光、通行、用水等传统型相邻关系纠纷外,还产生了诸如本案在自家车位建围栏、空调滴水等引起的新型相邻关系纠纷。因此,相邻关系纠纷的审理,既需要法官具备根据法律规定、基本原则、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专业素养,也离不开深入群众、与时俱进的审判智慧。

  审理类似本案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时,可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要准确界定相邻关系的范围。相邻关系不仅包括不动产的毗邻者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还包括在一定地理环境(如环境污染)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就不动产相邻关系而言,一方面体现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避免妨害之注意义务;另一方面,当不动产权利人须使用邻地才能正常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可以在对邻地造成损害最小的范围内使用,邻地权利人不得阻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邻关系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因此,准确界定被诉行为是否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是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前提。二要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评判是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四项基本原则;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了对处理相邻关系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据此,法官在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要依法适用上述四项原则妥善处理纠纷,相互兼顾,做到既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照顾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平衡各方合法权益,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小案子背后是大民生,相信本案的发生并不是个例。在此,借本案提醒大家,遇到邻里问题时要充分沟通、相互理解,共商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及时将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营造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良好邻里关系。

编辑:张涵青   责任编辑:周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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