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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参与 全民参保”,12333咨询活动热点知识问答

2024-03-29 15:51 来源:南方网

  3月29日上午,以“人人参与 全民参保”为主题的12333现场咨询活动在广州市越秀区城隍庙广场举行。本次活动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主办。

  活动现场设置了12333统一咨询日的宣传海报,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工作人员面对面为市民解答参保登记、缴费、待遇申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卡申领使用等社会保险政策和办事程序热点问题,并派发社会保险相关宣传资料。活动场面颇为热烈,市民踊跃咨询。

  本次咨询活动惠及普通百姓,推动12333热线咨询服务走向社区,向市民家门口延伸,就近解答群众的关心关切,参加咨询的市民都能满意而归。

“人人参与 全民参保”12333咨询活动

热点知识问答

  问:我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可不可以不缴社保,多拿工资?

  答:这是不行的,不符合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些单位和员工签订协议,让员工放弃参保,这种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员工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单位和员工都面临着潜在的风险。所以大家千万要记住,参加工作后是一定要参保的。

  问:我们都知道社保缴纳累计满15年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那么如果已经缴纳满15年,还有必要继续缴纳吗?

  答: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如果是在职职工,即使缴费年限已满15年,仍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另外,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密切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待遇也就越高。也就是说,继续缴费对职工个人是有利的。

  问:如果社保断缴了怎么办呢?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补缴手续。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灵活就业期间没有参保能不能事后补缴?

  答: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业态形态等从业人员,可自行办理社保业务。“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机、“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多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都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清缴社保费等常用社保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

  问:到龄退休发现社保没缴够15年,可以一次性缴完剩下的月数吗?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问:省内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后待遇类业务如何办理?

  答:参加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存在省内跨地区缴费信息未合并、未归集的参保人,申请办理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养老金重核业务(涉及缴费归集)的,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跨区域参保人员合并、缴费信息归集工作,将参保人的各项养老保险权益(含视同缴费权益)合并计算;申请在职死亡待遇的,由受理地做好跨区域参保人员合并、缴费信息归集工作,并核定相关待遇;申请退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由受理地做好跨区域参保人员合并工作,并核定相关待遇。

  问:养老保险断缴会导致缴费年限清零吗?会不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呀?

  答: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存在“清零”这回事。但是,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是正相关的,少几个月多几个月还是会对养老金水平造成一些影响的哦!

  问: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相关待遇。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问:参加广东省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参加广东省失业保险的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可按月享受的待遇。

  一是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计发。

  二是求职补贴,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是代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人员领金期间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其他非定期享受的待遇。

  一是女性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计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二是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三是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四是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广东省失业保险满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分别申领1000、1500、2000元补贴。

  五是价格临时补贴,满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地市可启动该机制,以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乘以SCPI同比涨幅为计发标准,按月计发至不满足条件即止。

  六是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别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六倍计发。

  此外,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20〕67号)确定。申领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后,不得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广东省社保卡申领业务可通过社保卡服务(银行、人社)网点或广东人社APP、粤省事APP/小程序等网上渠道进行办理。

  问:社保卡首次办卡的申领需要多长时间?

  答:首次申领社保卡,需经过人社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数据采集、身份核实、账户开设、卡商制卡等多个环节,整个办卡周期需要12个工作日。

  问:申请社保卡是否需要收费?

  答:社保卡工本费按规定收取20元/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收社保卡工本费:

  一、首次申领社保卡的;

  二、在质保期(以各地市的相关规定为准)内,因卡片质量问题或非人为损坏引起换卡的。

  问:怎么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答: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社会保障卡到服务银行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

  来源:“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

编辑:倪仕轩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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