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请注意!
以下不缴社保五大坑
请大胆say no!
· 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不合法!
试用期间,企业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不合法!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 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不合法!
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不缴社保的理由。
·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不合法!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不合法!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签署这些协议
员工发生工伤
也需承担责任
1.让职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违法!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且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与职工签订免责声明,违法!
即使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免责声明,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通过胁迫等手段与职工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职工有权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用人单位通过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保障劳动者权益
从你我做起!
大家一定要看清这些坑
大胆say no!避免踩雷
来源:广东社保
策划:刘夏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