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张彦瑾)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粤医保规〔2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44条,明确了医保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事项的具体内容。
纳入医保信用管理的机构和个人有哪些类别?
《办法》规定,纳入医保信用管理的主体有机构和个人两类。
机构类主体包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和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机构,范围涵盖医疗保障行政机关职权事项相关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个人类主体包括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按国家规定将机构类信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纳入了范围。将按分类实施、稳步扩大的原则推进落实。
哪些类别信息会被作为判断医保信用状态的依据?
《办法》规定了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的信息共十三大类,包括信用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信用主体的资质资格职称和职业资格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等13个方面信息。
信用评价等级如何划分?
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医疗保障信用信息,运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规则,对信用主体的信用进行评价,确定其医保信用等级。对同一类信用主体全省使用统一的评价规则,评价采取动态积分制,信用主体的信用积分受生效期内的正负面信用信息影响发生增减变化,按积分分为ABCDE五个等级,反映每类信用主体的不同信用风险。其中,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E级。
医保信用评价及失信认定结果对机构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办法》规定,医保部门将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风险情况在监督检查、协议管理、基金支付、绩效考核和公示宣传,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按信用评价等级对信用主体实施信用激励,根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被医保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或一般失信的主体,将由医保部门按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惩戒。
机构和个人查询信用评价结果的途径有哪些?
机构和个人信用主体可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及移动终端,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自助终端,以及“粤省事”(面向个人)和“粤商通”(面向企业)查询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医疗保障部门也会将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短信告知信用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