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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逃婚”事件:“回家”之后,还需更多救济途径

2023-02-22 11:48 来源:南方plus 孟健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名16岁四川女孩在田东县高速服务区报警求助,称家人收了26万元彩礼后为其与当地男子定下婚约,她离家后又被男方强行带回。截至2月21日,女孩已被家人接回老家四川凉山州普格县,当地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此事。  

  如事件属实,女孩父母和涉事男方的行为如何定性?尚未成年的当事人能否向父母和男方追责?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接受记者采访的律师表示,未成年人或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在司法追责之外,也亟需寻求更多社会救济。

  事件:如包办早婚情况属实  则父母涉嫌违法

  该事件中,女孩父母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有网友认为,女孩父母的行为或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对此,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实践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被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较少。“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需符合‘主观故意性’,该事件中女孩父母主观上没有拐卖的故意,因此不应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廖建勋说。

  尽管如此,在民事领域,女孩父母的行为仍涉嫌违反多项法律。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朋礼松指出,据媒体报道,女孩反映称,其父母违背她的意愿,直接为其与他人订立婚约,虽双方尚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应属买卖、包办等干涉婚姻自由的客观形式。

  关于民事主体享有的婚姻自由权,《民法典》已有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此外,鉴于当事女孩尚未成年,女孩父母的行为也可能直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朋礼松提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该事件中,另一个备受关注的信息是:据女孩自述称,其父母曾收下男方26万元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中明确提到“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朋礼松谈到,女孩父母有无借婚姻索要财物的主观故意,需结合当地风俗等因素判断,“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女方年龄未达婚龄等情况来看,的确不能排除其父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嫌疑。”

  “此事中,如果女孩父母收26万元的情况属实,这笔钱也不可被认定为彩礼,而是女方父母包办、买卖婚姻所收取的对价。”廖建勋也认为,由于女孩还未达到法定婚龄,即使建立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仍属无效婚姻。另据媒体报道,女孩老家村干部目前已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动员女方家退还彩礼。

  记者注意到,女孩所在的凉山州也曾多次治理天价彩礼。据凉山彝族自治州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文明凉山”2月9日发布的消息,自去年5月以来,当地共制止10万元以上彩礼528起。

  后续:需兼顾司法追责与社会救济

  据媒体报道,女孩离家后男方及家人将女孩从外省强行带回。这一行为如何定性?女孩一方能否追责?

  “如果女方明确表示拒绝,男方仍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强行将女孩带回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朋礼松介绍,《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罪名,即如果女孩不主动提起诉讼,则有关部门不会追究男方刑事责任。”朋礼松指出。他同时谈到,在该事件中,即便情节上尚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或女方不愿自行提起诉讼,男方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涉嫌非法拘禁罪。

  而在司法层面,类似案件中,未成年人能否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害未成年人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为其指定监护人。”朋礼松介绍。

  “此事也提醒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有关部门需更加主动作为。”廖建勋提到,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8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与此同时,也有律师认为,类似的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可对监护人提起公益诉讼。记者注意到,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以及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司法追责之外,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保护的关注同样格外重要。

  “除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侵害未成年人或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朋礼松建议,每个未成年人都要正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主动寻求他人、司法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救济和帮助。

  【记者】孟健

编辑:陈海敏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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