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刘思敏)2月8日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以法治保障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发展进一步聚势赋能。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暨南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钟韵表示,法治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凸显合作区作为“一国两制”新实践的优势,让全世界进一步看到投资合作区的价值。
从宏观着眼深化改革
从细节入手关怀民生
南方网:在您看来,跟合作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法规相比,《条例》有何特别之处?
钟韵:过去一年多来,为实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合作区出台的主要是专项法规,针对性地聚焦金融、科技、人才、税务等某个方面。此次出台的《条例》,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法律文件,这是跟合作区此前政策法规最大的区别。
另外,《条例》鼓励创新改革的力度较以往更大,尤其是支持合作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未来各部门在合作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时,可以在《条例》支持下探索更灵活的创新改革空间、获得更强的制度保障。
南方网:除了从顶层设计上鼓励深化改革,《条例》还有哪些具体内容是和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
钟韵:《条例》跟合作区居民关联性最强的内容,集中在产业、民生、一体化等章节里。这些内容呈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它对于如何提升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生活便利性,有了相比以往更为细致的考量。在《总体方案》中作概括性表述的内容,在《条例》里都更为细致明确。如考虑到澳门与内地义务教育体系不同,《条例》明确提出建立衔接澳门的教育服务机制,在学前教育方面为合作区的澳门居民子女提供更便利服务。又如,针对社会关心的养老问题,《条例》提出支持提供多元化的长者照顾服务,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设施等。
营造更开放的投资环境
抢先吸引资本目光
南方网:您认为,对于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条例》将起到怎样的作用?有利于合作区形成哪些独特优势?
钟韵: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关键要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条例》综合考虑合作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站在统筹全局的高度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基本的原则性遵循,为合作区提高经济发展效率打下制度基础。
在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方面,在容错免责机制下,合作区可能出现更大力度的改革开放举措,有利于合作区形成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当资本选择新的投资标的或计划开展更大额度投资时,合作区作为“一国两制”新实践所具备的创新、开放优势会抢先吸引目光,让资本和企业更愿意进入合作区。同时,针对当前合作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条例》所提出的工作机制、财政机制等机制建设,为《总体方案》提出的“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
南方网:产业兴则经济兴,《条例》基于《总体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支持合作区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支持举措。结合合作区产业发展现状与机遇来看,您认为这种细化背后有何考量?
钟韵:政策法规的制定一般包含两个逻辑,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前者考虑如何紧跟全球产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基本趋势,后者考虑如何聚焦发展中的重点难点。《条例》的制定也体现了这两大逻辑。
例如,科技创新不仅是全球产业发展的主旋律,也是大湾区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合作区建设重要目标。《条例》在《总体方案》提出“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的基础上,更为具体地提出了促进产业发展的路径和目标,比如建设创新平台、创新转化中心、构建产业链、建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等具体设想,不仅紧跟大湾区产业发展整体趋势,也为合作区增强科创实力提供了明确的思路,更好地落实《总体方案》中对合作区产业发展的规划。
促进粤澳高效合作
辐射带动整个大湾区发展
南方网:在您看来,《条例》在加强粤澳合作方面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内容?
钟韵:加强粤澳合作,不仅能为合作区吸引更多来自澳门或者内地的投资者,同时还能让全球投资者进一步感受到投资合作区的价值,即合作区的发展空间绝不仅限于其106平方公里的土地,还可以延伸到珠海、澳门甚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
《条例》不仅强调要深化粤澳合作,还重视形成可推广的具体合作模式。例如提出支持“合作区与珠海市建立健全联合招商、收益共享机制”,鼓励双方开展更积极主动的联合招商。这为探索形成粤澳合作招商的明确模式,开展更高效的协调对接,实现更显著的招商成果,未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合作模式经验,还可以辐射带动其他大湾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