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这意味着我国将首次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下称“目录”)。
《方案》明确,目录的制定将牢牢把握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相关工作将综合考量各地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与社会影响等因素,遵循总量稳定、平稳衔接的原则,科学划定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
目录的制定按照“分类制定、动态完善”的方式推进,首批将覆盖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临床量表评估、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等13个类别。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则不予纳入目录。
目录制定完成后,将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