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大家可以拆分成3个关键条件来理解:
关键条件1:工作单位是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村办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一般不属于这个范围。
关键条件2:身份是“干部”或“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计划外用工一般不适用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关键条件3:要符合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政策。
请注意:这三个条件得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怎么理解关键条件2——身份是“干部”或“固定职工”?
合同制工人、计划外用工一般不适用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因为按国家规定,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本来就是要参保缴费的。但临时工有几种特殊情形,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特殊情形1:临时工在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固定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就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特殊情形2: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请注意:这里说的临时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有经过当地审批用工的劳动部门审批,并且办理了相关审批、备案程序,不是指单位自行招录的临时工。
三、怎么理解关键条件3——要符合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政策?
这个条件是指在当地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前,工作经历必须是连续的,如果因为自动离职、被开除等情况离开原单位,就不能算连续工龄。不过,有些离开原单位的情形是可以算连续工龄的。比如:1970年以前经批准考上各类学校;在职期间去当兵的。政策明确了这两种离职形式,原单位工作时间可以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全国统一吗?
广东省实施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是根据1993年8月颁布的《广东省职工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确定,但广东省各地落实文件的时间不太一样,绝大多数是1994年1月,有的地市早一点,有的晚一点。外省实施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也各有早晚。所以,从外省进来的朋友就按转出省的有关规定来执行。中央行业单位的时间也不一样,要按行业有关文件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