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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年限“零存整取”?灵活就业者重大利好来了!

2026-09-04 16:25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9月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在会上表示,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通知,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地域变动频繁的特点,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

  一是方便参。持续推动超大城市全面取消就业地、常住地参保户籍限制,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缴费并享受待遇。

  二是方便转。探索将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折算比例与当地筹资水平相适应。考虑外出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可能每年阶段性参加职工医保,允许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这样可以把零散的缴费时间都计入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不足的按统筹地区规定缴足年限。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衔接,确保待遇顺畅衔接。

  三是方便缴。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的灵活缴费模式,推动平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采取适宜缴费方式。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参考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合理确定缴费基数。

  四是方便用。畅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推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设立医保服务站点,提供参保咨询、缴费指导等服务,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便利就医购药、居民参保缴费等应用场景。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刘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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