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廉信”11月22日消息,日前,经清远市纪委监委指定,清远市佛冈县纪委监委对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党委原书记陈志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志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征地补偿、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锋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锋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清远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佛冈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佛冈县汤塘镇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周彤
校对 陈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