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柳雯)12月22日,为推动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内地发展,便利港澳居民购房业务办理,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分别发布《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港澳居民在深圳购房结算支付便利化政策(征求意见稿)》。未来,港澳居民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大湾区内地9市购房可享结算支付便利化。
记者了解到,两份文件主要明确了适用对象范围、房产类型、结算支付方式和实施范围。其中,着重解决了港澳居民购买内地城市房产办理网签备案与支付购房首付款互为前提的“堵点”,满足港澳居民境内购房的合理需求,便利相关业务办理。
具体来看,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在结算支付方式上实行“先付后补”,即允许港澳居民直接从境外将购房款汇往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账户、境内人民币账户或买卖双方约定的监管账户,由账户开户银行先办理解付或结汇后解付,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港澳居民向银行补交购房真实性证明材料。同时,保留港澳居民自行办理模式,优化相关结算支付流程,便利港澳居民自主选择。
“这将助力大湾区打造宜居宜业优质生活圈,进一步吸引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9市置业和定居,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富有活力的一流湾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