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专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涉及项目合计24项,覆盖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方案全文如下:
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专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区域价格合理衔接,依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8号),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原则,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总量控制,理顺比价。配合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建立全市价格调整总量调控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平衡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的比例,适当向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项目倾斜。着重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对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坚持“三个60%”的原则,科学分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
(二)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收支、医疗费用增长、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等因素,区分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配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逐步确定政府组织、医院参与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着力调整价格矛盾突出、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项目价格,促进广州地区医疗服务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地理区域相邻的地区价格水平保持合理衔接。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
(二)调价项目
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涉及项目合计24项(详见附件),其中价格调降项目13项,价格调升项目11项。
1.价格调降项目。适当调降“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等大型检查设备参与且设备物耗占比较高的检查项目价格,使其回归合理水平。
2.价格调升项目。适当调高“普通门诊诊查费”等价格长期未调整且人力成本占比为主、广州地区价格矛盾突出、价格低于省内同类地市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落地执行
附件所列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标准,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提高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照10元/诊次、9元/诊次的标准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三、工作要求
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是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医患引导和舆情应对,确保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顺利实施,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升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统筹推进政策协同
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改革、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等政策配套衔接、统筹推进,助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强化宣传引导
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增强对政策的把握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做好调整价格公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调价工作顺利实施。
(三)动态监管价格实施
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价格政策实施情况,依职责持续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对涉及专项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基金支付数据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做好调价风险防控,依法依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