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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2025-05-27 16:49 来源:广东财政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5〕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点击查看原文)



全文如下

省委宣传部,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来源:广东财政

编辑:黄玲丽   责任编辑:黎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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