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文通)10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年内,凡在惠州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近年来,惠州有关部门陆续接到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希望全市统一放宽入户政策。惠州此次全面放开购房落户,正是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吸引更多人才和劳动力流入,增加城市生产力和消费力,提高城市经济活力,满足群众入户需求。根据官方解读,惠州原有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不变,增设“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政策条款。申请人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获得时间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实施前、后获得房屋产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
符合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