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珠海市残疾人
两项补贴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促进珠海市残疾人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近日,
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
《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民〔2025〕69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审核及公示程序,资金安排、发放及管理,政策衔接,服务管理,附则。
《实施办法》自2025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办法》补贴标准是什么?
如何申请?
有哪些有利举措?
……
一起来看!
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一类:具有珠海市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二类:具有珠海市户籍,除一类外的其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珠海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珠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护理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自愿申请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社保卡账户信息。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市任一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
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以下简称代办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本市户籍有条件的残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请。

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
镇(街道)受理窗口对属于本省户籍的残疾人,应通过“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管理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录入申请。
对属于外省户籍的残疾人,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粤民办发〔2021〕4号)关于“全程网办”要求,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补贴申请。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s://gjzwfw.www.gov.cn/index.html
逐级审核
1.镇(街道)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应通过省管理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应对残疾人户籍及残疾人证核发属地情况(户籍所在地应与残疾人证核发属地一致,下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已享受的社会救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
属于残疾军人或伤残人民警察的,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包含功能区,下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核查。初审通过后,在省管理系统内提交区残联审核。
2.区残联自接收到镇(街道)初审意见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应对残疾人的残疾身份、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证件有效期限和状态(冻结、注销)等残疾状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在省管理系统内提交区民政部门审定。
3.区民政部门自接收到区残联审核意见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应对残疾人已享受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的部门要在省管理系统内明确不予批准原因并注明政策依据。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在收到不予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公开
区民政部门完成审定后,要将补贴对象信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对象除外),通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公开栏以及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等予以长期公开,并定期更新补贴对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残疾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和发放起始月份等,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
对公开内容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区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残联重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通过上述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布。
补贴申领环节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只需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社保卡账户信息。
补贴核发环节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细化了服务管理内容,为基层操作提供指引,促进补贴精准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