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印发实施《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以来,有效发挥了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积极作用,及时帮助了困难群众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办法》将于2026年2月5日到期。
为确保我省拟修订的《办法》充分贯彻落实上位文件精神,同时兼顾《办法》修订前基层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政策支撑,进一步做好我省临时救助工作,拟延长《办法》有效期3年至2029年2月5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相关意见,可在2026年2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51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临时救助办法”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mzt_baonl@gd.gov.cn。
广东省民政厅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