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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残疾人康复服务新规发布 康复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2025-12-19 18:58 来源:羊城派


近日,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政府及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为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明确各类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认定流程和监管责任,提高机构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佛山市修订了《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截至2025年12月,佛山市认定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共105家,包括康复医疗机构20家,康复教育机构59家,辅具适配机构22家,评估机构1家,福利院3家。这些定点机构累计为全市15758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为10538名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服务,切实提升了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

本次修订《办法》过程中,有关部门系统梳理国家、省和周边地市相关政策文件,并针对定点机构建设、发展、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20条,包括总则、定点机构基本条件、定点机构的认定、定点机构的管理、法律责任及信用建设、附则和7类机构准入标准。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了专家支持力度、规范了机构消防建设要求、扩大了市外定点机构认可范围、进一步完善定点机构违规情形和清退机制、进一步明确医疗康复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康复专业人员资质”六大方面。

其中,康复专业人员资质要求备受关注。修订《办法》实施后,康复专业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教师资格;2.取得康复治疗(士)师资格;3.具备医学(康复方向)、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学历,取得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专业技能培训证书。对于不具备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则需在儿童康复机构一线岗位累计工作两年以上,并取得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专业技能培训证书。


来源|羊城派
编辑|刘陈缘  审校|刘晓丽  审核|谭吉涛、邱桂华




编辑:刘陈缘   责任编辑:李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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