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国家历史
文化名城等7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规划的批复
粤府函〔2025〕235号
东莞、中山、肇庆、清远市人民政府:
东府〔2025〕82号、东府〔2025〕94号、中府〔2024〕212号、中府〔2025〕54号、肇府报〔2025〕7号、清府〔2024〕41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中山市南朗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上岳古围村保护规划(2019—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肇庆市高要区槎塘村保护规划(2019—2035年)》。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