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
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6〕25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广东海警局、92962部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工作;统筹研究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建立与海事、海关、边检等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组织协调港澳游艇入出内地安全管控工作,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联席会议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协助省领导联系海事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广东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港澳办,省发展改革委(大湾区办)、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口岸办)、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和数据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金融监管局、省国家安全厅、深圳海事局、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政府,广东海警局、92962部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广东海事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广东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组织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