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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会两男子诬蔑“警察打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3-07-05 12:17 来源:南方+ 申红洲

  7月3日,新会公安接到消息称,有网民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并配文字称“新会大鳌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殴打70岁老人”。该视频一出,立即引发网友议论。

  随后,新会公安迅速展开调查。经过详细核实,确认该信息为谣言。视频中网民所指的“民警暴力执法,殴打70岁老人”皆是不实言论。

造谣视频。 受访者供图

造谣视频。受访者供图

  经查,视频中画面是大鳌派出所民警正在处理辖区一宗纠纷警情。

  原来,7月2日15时许,大鳌派出所接到一宗邻里纠纷警情。群众陈女士夫妇认定其房屋外墙受损是由于邻居李女士的宅基地打桩施工造成,要求李女士作出赔偿。

  民警赶赴到现场时,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为有效化解矛盾,民警组织双方到大鳌派出所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意见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因此事属于民事纠纷,民警指引双方再约定时间到相关职能部门寻求协调解决。

  当日17时许,民警再次接到报警:群众陈女士的丈夫黄某强将小汽车停放在邻居李女士的宅基地上,阻挡打桩机及施工人员离场。

  接报后,民警再次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劝告黄某强驶离车辆期间,黄某强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其朋友卢某洪多次拉扯、推搡民警。过程中,黄某强的母亲不慎被他人绊倒在地。黄某强一伙人随即起哄诬蔑民警殴打老人,并辱骂在场的民警和辅警。

  民警立即通知120救护车到场,将黄某强的母亲送往医院。经检查,黄某强的母亲身体并无大碍。

  当日22时许,民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黄某强(男,40岁,新会大鳌人)和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卢某洪(男,35岁,新会大鳌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问话。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黄某强和卢某洪作出行政拘留。

  为深入落实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全力打击网络谣言,新会公安快速反应,根据线索迅速找到造谣视频发布者黄某敏(男,43岁)和吴某文(男,38岁),并将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二人传唤到派出所。

新会公安传唤谣言发布者到派出所。 受访者供图

新会公安传唤谣言发布者到派出所。受访者供图

  经询问,二人对在网上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且交代发布短视频的目的是借老人倒地的缘由,捏造民警打人的不实言论,以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给派出所民警施加压力。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黄某敏和吴某文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新会公安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广大网友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要在网络上发布或转发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网络谣言发布者和传播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南方+记者 申红洲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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