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东。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完善,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
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分级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衔接省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级实施机制。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省、市政府分级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省级方案侧重协调性,确定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格局和要求;市级方案侧重落地性,细化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县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二)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基于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将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将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划定为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划定为一般管控单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原则,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因地制宜实施精细化管理。
(三)构建数字化智慧化平台。依托省数字政府和“粤系列”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拓展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功能,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便于企业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加强与各类业务数据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共享共用,提升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数字化支撑水平。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建设本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实现与省级系统纵向联通、与其他业务系统横向协同。
三、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标国际一流美丽湾区,实施更加精准、更高要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支撑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优先引入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引导产业集聚集约高端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服务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规划建设,推动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带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深度融合。以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等为重点,深化生态环境一体化管控要求,提升共保共治水平,建设生态优美、蓝色清洁、健康安全、绿色低碳大湾区。
(五)支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分类引导、分区施策,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支持各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培育本地区特色产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助推区域产业分工合作、协调发展。支持沿海地区加强陆海统筹、港产联动,持续升级壮大绿色石化、新能源等优势产业,保障海洋牧场、港口、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用海需求,拓展蓝色发展空间。支持粤北地区坚持生态优先、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发挥绿色经济优势,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支持各地区合理预留发展空间,推进各类园区整合升级、提质扩容,引导园区科学规划,优化环境基础设施,高标准建设一批产业平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
(六)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优化县镇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功能布局。推动珠三角地区及周边县域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落实全面绿色转型要求,推进生态功能重要的县域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支持县城高水平提质扩容,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优化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开发保护格局。推动美丽圩镇建设,加快农房风貌提升,改善人居环境,支撑建强一批中心镇,推动专业镇加快转型升级,引导特色镇分类发展,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整县农林文旅融合发展,引导基础设施、产业项目、镇村建设、生态环保设施等科学布局,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促进“文旅+农业”、“文旅+林业”、“文旅+工业”等业态融合发展。
(七)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绿色标尺”作用,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大力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资源环境准入。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加快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氢能等绿色低碳能源,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协同增效。深入推进工业、能源、建筑等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能耗和排放水平过高设备的更新换代。
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八)筑牢南粤生态安全格局。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以优先保护单元为重点,加强对南岭山地、丘陵山地、森林、河口、海湾等系统性保护修复,依托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水系统筹推进陆地、海洋、湿地一体化保护修复,构筑以重要水系、森林带和海岸带为主的生态廊道,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服务功能稳定性,筑牢“三屏五江多廊道”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气象、地质、海洋灾害等监测预警,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林地、湿地、红树林等生态碳汇能力。
(九)持续提升环境品质。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预防作用,强化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深化水环境分区管控,优化水功能区划,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上游及新丰江、枫树坝、南水等重点水库水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推进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近岸海域分区管控,优化海洋功能分区,对海岸线、海岛等实行分类保护,陆海统筹推进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管理。综合考虑大气污染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减排,深化珠三角地区及周边城市、粤东地区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加强声环境管理,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探索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实施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分区分级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和防控。
(十)探索构建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强化园区规划环评,有效联动项目环评,衔接排污许可制度。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生态功能、环境质量动态监控。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空间信息叠加对比和问题线索筛查,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重点区域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精细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选择典型地区开展试点。以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以上园区为重点,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协调联动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制定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支持广州、深圳市和省改革创新实验区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五、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和组织实施体系,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各地区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资金保障。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修订有关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等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探索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生态环境标准。加强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加大对相关反面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建立较为稳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监督考核,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