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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2026-01-29 18:08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广东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海洋强省,现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实施海洋科技领航行动

  (一)加快海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深水、绿色、智能、安全等海洋高新技术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海洋科技项目。用好“梦想”号大洋钻探船等重大科研设施,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海洋科技攻关。突出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国产化替代,在高技术船舶、海洋新能源、新型材料、水下装备、深海作业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在粤科研院所和企业牵头承担国际海洋科技创新合作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二)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极地综合保障基地、海底科学观测网南海子网、冷泉生态系统等海洋重大科研平台,积极引进高水平海洋科研机构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进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力争广州、珠海、湛江海洋实验室全序列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科学布局建设一批高端海洋研究机构和创新平台。

  (三)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健全海洋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从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海洋产业创新体系。建好用好海洋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各类海洋技术在粤转移转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引进涉海高端人才及团队。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州交通大学(筹)等省内高等学校加强涉海学科建设。加快建设深圳海洋大学。大力发展海洋职业教育,举办省海洋经济职业技能大赛。

  二、实施海洋产业加力提速行动

  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形成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产业竞相涌现的梯次格局。

  (四)现代海洋渔业。坚持疏近用远、生态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发展种业、养殖、加工、装备,提升海洋牧场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培优做强海水种业。以抗风浪重力式网箱为重点,大力推进深远海养殖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提升远洋渔业综合实力,一体推进远洋船队壮大、远洋基地建设、捕捞装备发展。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推广“现代化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培育“广东鲜品”现代化海洋牧场区域公用品牌。

  (五)海洋油气业。研究谋划“十五五”期间海洋油气重点开发项目。推动勘探开发向深水迈进,加快油气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支持油气开发设施、油气勘查区块范围内的新能源由矿业权人统筹开发。大力发展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支持广州打造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和商业开发总部基地。

  (六)海洋船舶工业。推动海洋船舶工业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化发展,整合优化全省造船资源,打造世界级船舶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集装箱船、大型邮轮、高端游艇、深远海养殖工船等主力型高价值船舶,加强新能源船舶、智能船舶、专用工程船舶、先进游船渡船等新型特种船舶研发制造,加速无人船艇技术研发。支持广州南沙建设高端船舶总装与研发基地。

  (七)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快突破锚泊、动力、动力定位等系统部件和深水管缆、深海高压容器等核心产品关键技术。重点发展深海潜水器、水下机器人、大洋钻探船、勘探开发平台等海工装备,提升总装集成能力。加快建设珠江口世界级造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地。

  (八)海洋化工业。建强广州、惠州、湛江、茂名、揭阳等五大石化基地,壮大沿海石化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巴斯夫(广东)一体化、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茂名石化提质升级等重大石化项目建设。实施海洋化工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大力发展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下游产业。

  (九)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大力开发抗感染、抗肿瘤创新药,重点发展保健品、化妆品原料、功能食品等海洋生物制品。促进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海洋合成生物等创新研发及应用。建设海洋生物医药中试平台和海洋生物基因种质资源库,打造海洋生物医药“资源获取—技术研发—制品产业化”全产业链,支持打造海洋生物产业集聚区。

  (十)海洋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加快推进省管海域项目规模化开发。推广深远海大容量抗台风机组、远距离柔性直流输电、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等新技术应用。推动海上风电开发与海洋牧场、海水制氢、观光旅游等相结合,实现海域立体空间充分利用。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建设,开展海上光伏资源摸查调查,编制海上光伏发展规划方案。推进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海上光伏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海上光伏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加强波浪能等海洋能关键技术攻关,探索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在珠海万山等地布局建设海上综合能源平台(装置)。支持建设海上能源岛。

  (十一)海水综合利用业。聚焦海水淡化设备制造,重点开发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反渗透膜、蒸汽喷射泵等核心器件。推动海水淡化技术在电子、石化、医药等高耗水行业应用,拓展海岛供水、船舶和海上平台用水等应用场景。布局建设海水提钾产业化工程。开展海洋氢能研究,加强海水直接制氢、光解水制氢等技术研发。突破制氢环节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提高电解水制氢装备转化效率和单台装备制氢规模。

  (十二)海洋交通运输业。深化港口改革,统筹优化全省港口资源。建设一批重大港航基础项目,推进原油、石化、钢铁等配套码头项目规划建设。建设陆海兼备、江海相连的交通网络,完善疏港铁路、疏港公路、内河航道等港口集疏运通道体系,发展江海联运、铁水联运、空港联运等多式联运模式。加快建设一批疏港铁路项目。大力发展航运经纪、船舶管理、绿色燃料加注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携手港澳打造世界级航运服务中心。

  (十三)海洋旅游业。一体开发海洋—海岛—海岸游,推出邮轮游艇、海上垂钓、潜水观光、海岛休闲、帆船帆板等旅游产品,打造一批“跳岛游”、湾区海上“一程多站”旅游线路,联合港澳推广邮轮游艇旅游产品。稳步推进滨海旅游公路建设。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设一批海洋文化旅游景区。谋划举办一批海洋赛事活动,促进海洋文体旅融合发展。依托海洋牧场,拓展渔文旅休闲消费新场景。

  (十四)海洋信息产业。加快布局海洋电子信息产业。促进数字经济与海洋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全国海洋观测网建设,依托深圳智慧海洋技术储备,探索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感、传、存、算、用”产业。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市谋划建设海底数据中心。

  (十五)海洋空天产业。大力攻关远程化、智能化、集群化等技术,推动海上无人机、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装备发展,有序开通海洋、岛屿、海上平台之间的低空航线,探索拓展海洋资源勘探与开发、海洋环境监测、物资投送、观光旅游、应急救援等场景应用。支持广州、珠海、阳江等沿海地市发展商业航天产业。

  (十六)深海极地产业。持续攻关1500米以下超深水海底智能化深海油气资源开发、深海矿产资源勘探、深远海浮式风电平台等设备关键技术。推进“极地”号破冰科考船等极地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支持广州加快布局深海极地产业,深圳加快建设国家深海科考中心,具备条件的地市加快布局深海采矿产业。

  (十七)海洋新材料产业。聚焦海洋养殖网箱、人工鱼礁、超长海上风电叶片等产品制造需求,推动玄武岩新材料应用。积极开展海洋材料工程领域相关的技术研发、工程和产品示范应用,加强耐腐蚀、耐高压等前沿材料及表面改性技术、结构健康监测与检测等前沿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十八)现代海洋服务业。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建立“基金+银行+保险”立体化蓝色金融产业体系,创新开发涉海金融产品,发展海洋牧场、海工装备等领域保险产品。发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平台作用,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海事法律服务,全面提升海事法律服务能力,推进海事仲裁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三、实施海洋经济平台主体培优行动

  (十九)打造海洋经济发展平台载体。支持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或区域联合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平台。坚持港产城联动,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支持广州、珠海、汕头、湛江等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沿海县镇村因地制宜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加快建设汕头、湛江临港经济区。探索“飞地”“飞海”模式,推动山区城市与沿海城市共建海洋产业园。

  (二十)引育现代海洋企业。建设海洋领域全省重点企业信息库,编制重点招引企业清单。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积极培育涉海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推动省属企业联合地市涉海重点国企持续扩大海洋产业投资。

  四、实施海洋经济支撑保障行动

  (二十一)加强海洋经济开放与合作。强化粤港澳三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交通海事、贸易金融、海域治理等对接合作。加强与福建、广西、海南等周边沿海省份合作交流。推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友好港口、临港园区、境外经贸合作园,加强与太平洋岛国在海洋渔业、旅游等方面合作。高质量举办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粤港澳海洋合作发展论坛。

  (二十二)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一批和美海岛、美丽海湾。积极构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预警监测和海洋灾害防范体系。持续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岸线资源保护,分段精细管控岸线,全面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岸线占补制度。优化市县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推动制定蓝碳标准和核算交易体系。

  (二十三)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国家“两新”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对广东海洋领域项目的支持。整合优化现有各类涉海产业基金资源,运用“补改投”等方式,研究引入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加大对涉海基础设施、海洋产业和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重大涉海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完善全省海洋空间利用管理相关规定,探索与土地利用相衔接的存量围填海管理机制。

  (二十四)强化监测评估。建立海洋强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健全海洋调查监测管理体系,构建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海洋立体观测体系,加强海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海洋大数据库。

  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工作的全面领导。在海洋强省建设工作委员会框架下,建立健全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协调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体谋划和统筹调度,加大组织、人才、要素等支持力度,加快形成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强海洋产业研究,用好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积极谋划一批涉海重大项目。强化法治保障,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加大海洋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走近海洋、认识海洋、关注海洋的良好氛围。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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