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追授李鼎新同志
“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22年7月14日)
李鼎新,男,汉族,广东梅州人,1991年1月出生,201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任清远英德市黎溪镇党委委员。2022年5月,李鼎新同志在防汛救灾时遭遇突发山洪,不幸因公殉职,年仅31岁。
李鼎新同志长期扎根乡镇基层一线,从一名普通大学毕业生成长为乡镇领导干部,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他勇于担当、敢挑重担,参与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矿、河砂、山坑石,带队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参与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并实现全部摘帽。他牢记宗旨、心系百姓,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协调新建5000米自来水管道,解决800余户居民生活用水问题。他履职尽责、敬业奉献,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工作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连续奋战在防汛第一线,冒雨赶赴地质灾害点检查汛情,途中遭遇突发山洪,不幸因公殉职,用最珍贵的生命为人民至上理念作出了最赤诚的诠释。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省委决定,追授李鼎新同志“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向李鼎新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夙夜在公、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勇挑重担、敢打硬仗的责任担当,心系百姓、甘于奉献的为民情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安排,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在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上展现新作为、干出新气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