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为整合深港比较优势,破题深港澳科创跨境融通,8月11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此构建深港科技创新链条、降低创新创业合作成本,引导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在深港间优化配置。符合条件的每家机构和个人,每年有机会获得的扶持资金或可达1000万元和200万元。
港澳高校设孵化机构
可优先获得空间支持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赋予前海“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任务,最新出台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也将前海与河套、西丽湖科教城、光明科学城一起,列入深圳四大战略平台,重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极核,《办法》成为前海打造科技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破题之举。
在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上,《办法》支持港澳高校设立孵化机构、建立孵化基金。其中,前者可优先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载体安排空间支持,并为港澳人才提供住宿、交通等一站式配套服务;后者如投资前海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总投资70%,前海产业引导基金则将通过合伙或参股方式参与基金设立。
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方面,支持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衔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成果转化,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在国际人才交流方面,支持港澳及国际科技企业、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推动港澳及国际博士后在前海发展,按深圳市资助金额予以50%配套资助。
机构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可获每项100万元支持
为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办法》将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共同体”等多类型科技创新合作形式。
一方面,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与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国际重要实验室建设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按照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另一方面,支持在前海设立促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社会组织,支持发起国际科技组织等,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落户支持;支持重大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链条,《办法》对成功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机构,分别予以每项100万元、50万元支持。
同时,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平台建设,对国家级基地或转化运用平台运营机构予以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知识产权展会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最高150万元支持。
优质新落户企业最高
可获200万元落户支持
数字经济在前海科技产业发展中居于引领地位,为支持此类企业集聚发展,《办法》除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公用房及总部支持外,还将对优质新落户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对成长性较高的优质企业按照利润总额增量部分的5%,予以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
扩区后的“大前海”地处广深港海洋科技创新走廊与深惠汕海洋产业发展走廊交会处,坐拥630平方公里海域、13个岛屿、68公里海岸线、7个港口码头,共拥有注册涉海企业2000余家,覆盖11个行业门类,海洋资源极其丰富。
为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办法》也将支持引进重点海洋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支持引进高端海洋科研机构,对世界知名海洋科研机构、国家重点海洋科研单位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并拥有5名专家组成的常驻研究团队的,且科技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