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于3月20日公开发布通知,通报关于广州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局、市来穗局印发《广州市打击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下称《办法》),详细界定哪些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有奖、奖励标准、举报方式、保密制度等,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防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
《办法》指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可获奖励的情况包括:1.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宗奖励5000元;2.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检测机构,每宗奖励10000元;3.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验室,每宗奖励10000元;4.举报非法利用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怀孕的妇女居住窝点,一次查获3人及以上、不满10人的,每宗奖励500元,一次查获10人以上的,每宗奖励1000元;5.举报非法经营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药品、医疗器械,每宗奖励2000元;6.举报非医疗机构实施采血、促排卵、B超检查等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诊疗活动,每宗奖励2000元;7.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卵)等活动的个人,每宗奖励5000元;8.举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入院生产或者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每宗奖励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所在区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的,由案件调查处理的区职能部门按照本区已经制定的标准奖励,市卫生健康部门不重复奖励。案件调查处理的区尚未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的,由该区案件调查处理的区职能部门按照《办法》标准奖励,市卫生健康部门不重复奖励。
另外,下列情形不予奖励:举报线索已经被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掌握的;匿名举报的;举报人不配合进一步调查的;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线索不一致的;同一违法违规事实,有关职能部门另行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且举报人已领取奖励的,不重复奖励;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提示,2024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期间,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并指出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受理,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有关举报信息。详细申请流程,请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图源:“广州卫健委”微信公众号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