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部署要求,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同联动,聚焦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凝聚查处恶意欠薪的强大合力,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冯某欠薪逃匿案

经查,深圳市轻食无双有限责任公司拖欠21名员工3个月工资20余万元。同期,广东菜无双生鲜连锁有限公司拖欠37名员工3个月工资35万元。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冯某。深圳市龙岗区人社部门依法责令两家公司限期支付,但两家公司逾期均未支付,经各环节依法处置,冯某不支付工资且逃匿。2026年4月,深圳市龙岗区人社部门将冯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抓获冯某。目前,冯某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后续将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案例二
佛山市琪馨家居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经查,曾某经营佛山市琪馨家居有限公司期间,拖欠12名员工2025年4月至9月工资21万余元,欠薪后去向不明。属地镇人民政府通过张贴告示、网站公告方式向曾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支付工人工资,曾某逾期仍不露面。属地镇人民政府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曾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支付部分拖欠的劳动报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曾某并提起公诉,2026年3月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曾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三
东莞市坤诺模型有限公司老板欠薪逃匿案

经查,东莞市坤诺模型有限公司拖欠133名员工工资,合计150余万元,经东莞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2025年6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方某为逃避工资支付义务,逃匿至外省。东莞人社部门两次发布公告,要求方某限期到场处理欠薪事宜,但方某始终失联,逾期后仍未出面配合处理。东莞人社部门遂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1月,公安机关在湖北省将方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26年5月,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四
茂名市元立物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经查,茂名市元立物流有限公司拖欠15名劳动者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劳动报酬26.2万元。茂名市电白区人社部门就该公司的欠薪行为立案查办并于2026年5月15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整改,该公司逾期拒不改正。人社部门对拒不整改的行为处以罚款1.4万元。2026年5月,茂名市电白区人社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取保候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5〕4号)
“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标准掌握在: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标准掌握在: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
行刑利剑严惩治,欠薪必追护民生!人社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持续用好行刑衔接机制,铁腕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欠薪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将被依法追究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者,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法定义务,绝不能拖欠工资、跑路躲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