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领域是欠薪问题的易发多发领域。该领域涉及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多元主体,层层分包、违法转包、挂靠经营等问题突出,导致工资支付链条长、责任关系复杂、欠薪风险大,是治理欠薪工作的重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进一步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震慑遏制效果,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典型情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动报酬重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天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
天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6MA557UH41B),法定代表人刘志,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永盛大街69号。
基本案情
经查,天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系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云浮精品钢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主要承建该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引水工程、一期场地建设边坡支护工程三大分项工程。该公司于2023年11月正式进场施工,2025年9月28日完工。天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累计拖欠工人工资700万元,经云浮市云城区人社局依劳动监察程序处理,该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兑付工资281万元、2026年2月兑付工资156万元,但仍拖欠292名工人工资262.3万元。
处理结果
云浮市云城区人社局就天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的欠薪行为立案查办并责令整改,但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25年11月8日,云城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5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对天安智慧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茂名市铭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
茂名市铭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MACCJM6H0D),法定代表人李奎,住所: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石曹区上宾塘村44号。
基本案情
经查,茂名市铭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系信宜市平塘镇马安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拖欠1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合计66.6万元。
处理结果
信宜市人社局于2026年2月4日依法对茂名市铭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经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确认,该公司已实际领取工程款976万余元,已超付工程款35.8万余元,该公司存在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人社部门于2026年2月6日将此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信宜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广东中交建工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
广东中交建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BMW6H49R),法定代表人谭文,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江人三路1093号301室。
基本案情
经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商业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中交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中交建工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江西丰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中交城投(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股的子公司,且实际经营者均是邹序建。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江西丰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建设单位广州中交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了履约保证金150万元,未收到该项目工程款,施工单位仅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11余万元,拖欠80余名工人工资约241万元,且拒不配合确认工资数额。
处理结果
2025年10月11日,广州市花都区人社局依法向施工单位广东中交建工建设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5年12月,中交城投(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设单位广州中交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项目场地租金90万元,但未就该项目产生的工人工资问题进行回应和处置,公司实际经营者在有支付工人工资能力的前提下,拒不履行支付工人工资责任。人社部门对广东中交建工建设有限公司处以1.4万元罚款。鉴于该公司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社部门于2026年1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于2026年2月立案侦查。2026年5月,该项目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40万元,目前正通过转让该项目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工人工资问题。

深圳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粤旭劳务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
1.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圳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MMMG09),法定代表人张化齐;
2.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市粤旭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FP6X7),法定代表人谭发强。
基本案情
经查,湛江市霞山区保利海上大都汇八期精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深圳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广州市粤旭劳务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管理工人,劳务分包单位没有参与工人用工管理,只收取管理费,导致项目用工管理混乱,在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仍拖欠71名工人工资共计95.17万元。
处理结果
湛江市霞山区人社部门依法责令两家公司限期整改,两家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人社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1.8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已对两家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以案释法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的清偿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涉及多元主体,各方依法承担不同层次的清偿责任。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第二十九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或工程转包导致欠薪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欠薪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其名义承揽工程导致欠薪的,由施工单位清偿(第三十六条);
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欠薪的,由建设单位清偿(第三十七条)。
上述制度层层设防,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人负责、有人兜底。
欠薪的法律后果
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逐级递进的法律制裁:
1
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2
行政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3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4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警示告诫
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等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的监督责任;各参建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切实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劳动者如遇欠薪问题,可拨打12333热线或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联合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等,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持续加大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