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广东省参保人(除深圳市外)线上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途径申报参保缴费。线下可向主管或注册登记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参保缴费。
深圳市参保人线上可通过深圳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申报参保缴费;线下可就近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缴费。
02
若您属我省户籍人员,且当时您所在的我省用人单位已经倒闭不存在了,您可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向当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提供如下材料:
(一)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个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
(三)填写《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四)提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发放的会计凭证或工作证、工会证、出入厂证、医疗证、奖励证明等辅助材料,或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特别提醒: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以及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不适用《通知》一次性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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