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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需注意这些事项!

2025-05-15 12:14 来源:广东社保 广东社保


上期粤保保为大家介绍了

如何办理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点击回顾)

有小伙伴在后台询问

为什么提交了备案申请后

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


本期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办理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备案?


广东省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工伤职工,如果长期在外省居住、长期派驻在外省工作且有治疗工伤或工伤康复、配置辅助器具需求的,或需转诊转院至外省医院的,在享受省外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前需要完成办理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备案类型有几种,应该怎么选?


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根据异地类型分为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三类,每一类还根据就医类型具体再分为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三类,具体如下表:



广东省工伤职工在办理备案申请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相应选择以上备案类型进行备案。例如:


工伤职工在湖南省异地长期居住的,准备在湖南省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则备案时选择异地长期居住康复;


工伤职工长期派驻湖北省工作的,准备在湖北省进行工伤就医的,则备案时选择常驻异地工作就医;


工伤职工在广东省治疗后需按医院意见转诊到北京继续治疗工伤的,则备案时选择异地转诊转院就医;


工伤职工在北京市异地长期居住的,准备在北京市进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的,则备案时选择异地长期居住辅助器具配置。


备案需要准备什么办理材料?


根据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不同备案类型,需分别准备以下异地相关材料,具体是:


1


长期在外省居住的,如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户籍相关材料,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居住证、村(居)委会证明等长期居住佐证材料。

2


长期派驻外省工作的,须提供常驻异地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

3


转诊转院的,须提供广东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的转诊转院意见,可由转出医院在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上的医院转诊意见栏目书写意见并盖章。


此外,属于工伤康复的,需要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工伤康复确认意见;辅助器具配置的,需要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超过工伤发生时间2年就医的,需要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工伤复发确认意见。


如果在国家“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等国家平台提交申请的,还需在以上材料的基础上上传工伤认定书影像材料。


...


文件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17号)

网址: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202504/t20250417_540624.html?sessionid=119761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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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4〕8号)

网址:

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4/14/content/post_4444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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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玉盈   责任编辑:吴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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