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标准条件》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广东省首次确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标准条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广东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提供坚实人力资源支撑。
《标准条件》主要特点如下:
建立系统全面的评价体系
《标准条件》构建起了层次分明的职称等级,明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标准条件》明确职称获得方式包括考试、评审等方式。其中,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依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实施。
突出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标准条件》从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方面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进行职称评价,突出考察机构运营、创新项目、数字化产品开发等实践类成果业绩水平,并明确实践创新类成果至少有一项,同时注重考察学术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等理论研究成果学术价值和应用效果。
建立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
《标准条件》对破格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作出明确,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标准条件》同时为在经济贡献、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设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明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向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从业人员倾斜。
促进制度有效衔接
《标准条件》明确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同层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有效促进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与经济、会计等有关系列职称衔接。
政策解答
对优秀人才有什么规定?
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引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倡导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贡献。
参加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标准条件》中的标准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标准条件》中的标准条件为申报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申报条件。广州、深圳等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地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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