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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Q&A丨忘记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怎么办?

2026-02-14 17:52 来源:广东社保


社保高频问题解答

Q&A

01

网友“林庆国”提问:上个月忘记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怎么办?


网友“莲子”提问:您好!我失业金1月份漏签了,该如何补回?



您好!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失业人员按月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凭本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失业人员有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于连续两个月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发送信息提醒您及时办理,不会停发您正常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亦无需补签

02

网友“CC”提问:不会用手机进行失业金资格核对,行动也不方便不能出门,怎么办?



您好!建议您请身边的家人或朋友协助您完成手机操作,线上办理失业金资格核对手续的路径如下:“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首页-“社保·就业”-“失业”-“失业保障”-“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按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03

网友“覔”提问:请教一下,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是每次申请算呢,还是人一辈子最多领24个月呢?



您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每次申请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指的是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单次领取最长时限不超过24个月。若再次失业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仍可再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按照您的实际缴费情况计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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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玉盈   责任编辑:张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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