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迁移不会影响参保缴费。
无论您是哪里人,只要在当地工作,就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工作单位,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如果在退休前跨省迁移了户籍,
可能会改变退休待遇领取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以下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待遇领取地的确定需要综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各地缴费年限等情况进行判断。您可以登录“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点击菜单栏“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辅助查询判断”模拟核查待遇领取地,也可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9-12/29/content_81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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