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粤保保给大家介绍过
同时满足以下3个关键条件
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下面给大家再次划重点~
如果是乡镇企业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有些参保人在原单位是临时工,后来转为本单位合同制职工,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按规定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
请注意:这里说的临时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有经过当地审批用工的劳动部门审批,并且办理了相关审批、备案程序,不是指单位自行招录的临时工。
如果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因为自动离职、被开除等原因导致原有工龄中断,就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后台有一些网友留言提问
“那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
一对一解答来了!
(个人信息已作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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