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广州市徐某等人协助参保人违规办理社保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发现,参保人代某、杨某等人一次性补缴业务存疑。经查实,徐某、彭某等人通过伪造劳动关系资料虚构参保条件,为多名参保人违规办理社保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涉案基金已基本追回。
2025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二
广州市李某违规代办社保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3年8月,广州市海珠区社保中心在业务经办审核中发现疑点,经延伸调查发现,2020年—2022年期间,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组织社会人员挂靠空壳公司,违规为26人办理社保补缴并收取介绍费,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32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4年7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三
韶关市黄某伪造档案材料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1年,韶关市人社局开展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督和高风险业务重点检查工作发现,黄某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提供的个人档案中,从事脱硫工作的特殊工种工作履历材料系伪造,涉及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9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3年1月,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例四
河源市李某变造年龄虚构知青经历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3年7月,河源市东源县社保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东源县李某涉嫌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经查实,李某变造身份证年龄、虚构知青上山下乡经历,违规办理退休,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1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4年4月,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千元。
案例五
惠州市周某冒领失踪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1年8月,惠州市博罗县社保分局开展逾期未认证疑点数据核查发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邹某已于2007年离家出走后失踪。经查实,周某提供失踪人员邹某待遇申报材料,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6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3年2月,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例六
汕尾市朱某伪造证件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2年,汕尾市陆河县人社局通过县人民法院发来欺诈骗保问题线索发现,朱某伪造证件重复登记虚假户口,违规办理社保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9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2年6月,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法院判决,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七
东莞市李某虚构亲属关系身份骗取工伤基金
2023年5月,东莞市东城社保中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东莞李某虚构亲属关系身份骗取工伤基金。李某的父亲于2015年10月因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李某以其未成年儿子作为死者儿子的身份于2016年3月办理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业务,骗取工伤待遇17万元。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涉案基金。
2025年3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案例八
江门市吴某隐瞒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2022年10月,江门市新会区人社局通过蓬江区人社局移交线索发现,吴某涉嫌在工作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经查实,2020年1月—2021年5月,吴某隐瞒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基金3万元(含失业保险待遇和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3年8月,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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