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友甲某、乙某
同年入职同公司
同是临时工转正
为啥视同缴费年限却不一样?

1

甲某
广东某国企职工
1976年
经劳动部门批准,入职广东某国企做临时工。
1989年
转为合同制职工,其后一直工作到公司破产。
2003年
公司破产,甲某失业。
那甲某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根据政策规定,如果甲某1976年经劳动部门批准入职广东某国企做临时工,1989年转正为合同制职工,其1976年至1989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1989年后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相关文件条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临时工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自1989年6月1日起实施。
2

乙某
广东某国企职工
1976年
经劳动部门批准,入职广东某国企做临时工。
1989年
转为固定职工,其后一直工作到公司破产。
2003年
公司破产,乙某失业。
那乙某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根据政策规定,如果乙某1976年经劳动部门批准入职广东某国企做临时工,1989年转正为固定职工,其1976年至1993年12月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具体截止时间按所在地市执行时间为准。
相关文件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从1993年8月1日起施行,但我省各地落实文件的时间有所不同,绝大多数是1994年1月。
甲乙视同缴费年限不同
原因在转正身份不同——
甲某是“合同制”
乙某是“固定工”
身份不同
适用的政策就不同
大家可别搞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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