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期粤保保为大家介绍
流程第一步——工伤认定
【申请主体】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决定送达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网址:
https://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23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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