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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和试用期有哪些区别?

2026-01-05 17:45 来源:广东人社


什么是试用期?

实习期和试用期有哪些区别?

这篇给您讲明白!




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双向考察期限。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


实习期是在校学生为了提早熟悉专业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到用人单位的学习锻炼。

2

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一般是在校学生

3

性质不同

实习期是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考察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试用期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里可以随意解聘?



不是哦,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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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晓琨   责任编辑:吴依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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